遂宁市农业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
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2007年12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该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一款:“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发布)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保证质量的原则,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第五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等条件,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
(三)《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1号发布)第十四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认定下放到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二、申请条件
(一)教学场所
1、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2、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3、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二)教学设备
1、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2、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3、有必要的电教设备。
(三)教学人员
1、教学负责人应当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三年以上;
2、理论教员应当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省农业厅考核合格;
3、教练员应当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应机型5年以上安全驾龄,经省农业厅考核合格。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组织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有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均需提交纸质和电子文档;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班)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市农业局门户网站或农机安监科领取):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教学场所使用权证明及其平面图;
(四)教学设备清单;
(五)教学和财务人员身份及资质证明;
(六)组织管理制度;
(七)生源预测情况(申请变更可免);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市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受理申请后,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材料审查合格的,指派2名以上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申请许可证业户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除外)。
(四)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材料审查或现场评审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专家现场评审10个工作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遂宁市州农业局审批窗口(农机安监科):2313168
(二)办事地址
遂宁市农业局农机安监科(船山区渠河中路999号建设大楼5楼)
(三)投诉电话
遂宁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12345
遂宁市农业局:2370018
十、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