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0825-2370016
办公时间:9:00—12:00 2:00—5:30(节假日除外)
领导信息机构职能机构设置

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遂宁市乡村振兴局(简称市乡村振兴局)牌子。

第三条  原市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委农办)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设置市委农办督查科,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市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相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市。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一、秘书科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

明确职责:1. 组织起草市委指导三农工作文件,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和全市乡村振兴重要文稿、重要新闻通稿的起草工作2.统筹县域经济、城乡融合发展。3.统筹负责政务信息相关工作。

二、督查科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各地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

明确职责:1.负责督促落实市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工作。2.统筹县级领导包片督导相关工作。3.牵头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统筹推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工作。

三、办公室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及节能减排工作。

明确职责:1.负责对接省厅级领导联系市州工作。2.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政监科)

三定方案职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调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负责市直部门涉及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监督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农业领域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承担市级执法事项,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等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相关工作。

明确职责1.牵头大棚房整治。2.责农业领域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经营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统筹辖区内擅自设立活禽屠宰点、非法屠宰活禽等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农业园区与特色产业科(园区科)

三定方案职责:统筹研究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贯彻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承担乡村帮扶特色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有关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初加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明确职责:1.牵头业发展工作、“一村一品”推荐申报等相关工作。2.牵头中心镇培育相关工作。3.负责农(林)旅融合等相关工作及“万企兴万村”相关工作等。

计划投资财务与农业金融科(计财科)

三定方案职责: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明确职责:1.牵头做好农业金融、保险相关工作。2.牵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农村合作经济与改革科(农经科)

三定方案职责: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等法规、规章。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农村集体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县域内城乡融合和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明确职责:负责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小组相关工作。

种植发展与农药肥料科(种植科)

三定方案职责:牵头起草全市农作物、种植业(粮油)发展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牵头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牵头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场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的重大病虫害检疫、检测与防治,承担发展节水农业有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建立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等相关工作。

明确职责:1.负责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及监测工作,研究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4.负责林长制、森林防灭火。5.牵头耕地撂荒地整治、非粮化相关工作。

畜牧水产科(畜牧科)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起草全市畜牧业、兽医事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和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病害防控。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渔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明确职责:1.承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2.负责起草全畜禽、水产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拟订畜禽、水产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4.负责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5.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饲料兽药屠宰管理科(饲药科)

三定方案职责:拟订全市饲料及添加剂、畜禽屠宰行业、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监测处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畜禽屠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明确职责:负责指导推进农贸市场活禽宰杀点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乡村建设促进科(乡建科)

三定方案职责: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申报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统筹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外来农业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明确职责:1.协调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公共休闲绿地建设等相关工作。2.指导生物多样性相关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社事科)

三定方案职责:参与推进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明确职责:1.协调指导“乡村阅读”等农村文化相关工作。2.牵头信访工作,统筹农村地区信访、维稳、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3.督促指导整治农村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相关工作。

十三监测帮扶与脱贫成果巩固科(巩固科)

三定方案职责: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牵头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协调推进定点帮扶、结对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协调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指导落实后续扶持政策,统筹协调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工作,推动安置区可持续发展。

明确职责:1.协助局内脱贫村帮扶相关工作2.负责乡村工匠培育相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科(农安科)

三定方案职责: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牵头农业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菜篮子工程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有关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促消费有关工作。牵头对外合作、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农业会展等工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等优质农产品发展。

明确职责:1.负责农民增收工作的统计、分析、督导、考核工作。2.统筹负责数字乡村、智慧乡村等相关工作。3.统筹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科技教育科(科教科)

三定方案职责: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牵头研究拟订全市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研究拟订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

明确职责:牵头做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从事现代农业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和就业创业工作

十六、农业机械化科(农机科)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明确职责:牵头农业行业安全工作。

十七农田建设管理科(农建科)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等工作。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明确职责:1.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主体科)

三定方案职责: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引导家庭农场行业组织建设。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规章。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负责农产品企业的培育及升规入统工作。

明确职责:1.牵头农业行业非公党建、农业行业党委相关工作。2.指导生态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

十九、人事科

三定方案职责:承担机关和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明确职责:牵头双拥工作、员工体检相关工作、干部职工考核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

三定方案职责:负责机关及所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职责:牵头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志愿者管理招募、机关脱贫村帮扶等联系基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