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特编制《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分类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机构信息、政务信息、政策文件、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财务公开、重点事项、交流互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15类。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等信息。

2、政务信息。包括市农业农村局重大会议、重点工作、主要活动等工作动态、图片新闻以及通知决定、公示公告等政务信息。

3、政策文件。包括国家有关“三农”领域法律法规和全省、全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农业农村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三农”领域规章;以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三农”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农业农村厅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4、依申请公开和公开年报。包括市农业农村局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流程及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农业农村局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5、财务公开。包括农业农村局财政预决算信息、财务信息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有关信息。

6、重点事项。包括农业农村局年度工作要点、农业农村规划;农业农村局人事任免、招考信息,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信息;由农业农村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户用沼气、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等民生工程年度计划和实施情况;农业农村统计数据;农业农村局相关应急预案全文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演练等情况。

7、交流互动。包括咨询投诉回复类信息、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相关信息。

8、行政许可。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9、行政处罚。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的权力类型、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处罚流程、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处罚内容等。

10、行政确认。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确认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11、行政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12、行政征收。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13、行政强制。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执法流程、违法情节、强制措施信息、强制执行信息等内容。

14、行政奖励。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奖励类型等内容。

15、其他行政权力。市农业农村局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遂宁市政府网站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2、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市农业农村局窗口;

3、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简报等有关刊物;

4、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5、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6、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

7、公告栏、电子屏幕、触摸屏等;

8、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是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能,将申请分送有关科室或单位负责办理或答复。

办公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2370016;传真号码:0825-2370017;

邮政编码:629000。

(二)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信函、传真等方式,向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以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标注“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有关部门或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办公室举报。

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25-237001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农业农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