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生产主体的惩治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等,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遂宁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6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寄至: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477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邮编:629000),并注明"遂宁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试行)的意见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snscxxk@163.com。
附件:关于建立遂宁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