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4年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
“重点监控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生产主体的惩治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列入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2024年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的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
附件
2024年列入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
的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样品名称 | 列入理由和依据 |
1 | 李红 | 四川绿波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船山区保升镇观山村5社 | 草鱼 | 在2023年11月14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地西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 | 唐振雄 | 遂宁市浩博种植家庭农场有限公司 | 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4社 | 鸡蛋 | 在2023年11月2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超标,根据GB31560-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3 | 邵建 | 邵建 | 船山区保升镇观山村5社 | 鲤鱼、鲫鱼 | 在2024年11月4 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孔雀石绿,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4 | 胡文庆 | 胡文庆 | 安居区玉丰镇双桂村5社 | 莲藕 | 在2024年5月8日安居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玉丰镇农业服务中心在胡庆文的莲藕基地现场检查发现55%甲拌磷乳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生产”,及《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予以行政处罚 |
5 | 刘新华 | 刘新华 | 射洪市香山镇杨家坝村 | 萝卜 | 在2024年11月19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由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噻虫嗪残留超标,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6 | 李大山 | 李大山 | 蓬溪县任隆镇寨子坝村3社 | 辣椒 | 在2024年6月18日蓬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抽检中,在李大山种植基地的辣椒样品中检测出多菌录超标,实测值为2.8mg/kg,标准指标为≤2m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7 | 潘昭学 | 潘昭学 | 蓬溪县荷叶乡定水村5社 | 莴笋 | 在2024年3月28日蓬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抽检中,在潘昭学种植基地的莴笋样品中检测出多菌录超标,实测值为2.5g/kg,标准指标为≤0.5m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8 | 唐代德 | 唐代德 | 蓬溪县天福镇赵家沟村 | 鳙鱼 | 在2023年11月16日蓬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抽检中,在唐代德鱼塘中的鳙鱼样品中检测出地西泮,实测值为0.876,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9 | 郭昊 | 郭昊 | 蓬溪县明月镇郭家村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11月28日蓬溪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蓬溪县明月镇郭家村郭昊在销售柑橘时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在回头看检查时发现郭昊在销售柑橘时仍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10 | 胡德金 | 胡德金 | 大英县象山镇永乐村3社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11月12日,大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大英县象山镇永乐村3社收购蔬菜西葫芦时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限期整改。11月20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收购蔬菜时仍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
11 | / | 大英县蓬莱镇吊脚楼村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 | 大英县蓬莱镇吊脚楼村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11月26日,大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大英县蓬莱镇吊脚楼村销售柑橘时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在销售农产品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2月5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有效落实整改措施,销售柑橘时仍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12 | 穆军芹 | 穆军芹 | 安居区西眉镇骑龙村5组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11月25日,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穆军芹在收购蔬菜(儿菜)时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当场对其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证明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11月27日上午,对当事人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证明限期改正事件回访时,发现当事人仍在收购蔬菜(儿菜),并且继续未按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证明,在限期改正时间内未改正违法行为, |
13 | 唐开银 | 唐开银 | 安居区西眉镇龙崩村7社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12月3日,安居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发现遂宁市安居区西眉镇龙崩村柑橘种植户唐开银无法提供农产品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涉嫌销售农产品未按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查人员当场对其无法提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涉嫌销售农产品未按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行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2024年12月6日上午,对唐开银2024年12月3日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责令限期改正事件回访时,发现唐开银正在采摘、出售红橘,并且仍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水果(红橘)给同村农户安中林时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没有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改正其无法提供农产品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涉嫌销售农产品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违法行为。 |
14 | 庄伟 | 庄伟 | 船山区北固镇 | 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2024年11月12日,船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北固镇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庄伟收购蔬菜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他批评教育后,向他下达了遂船农(农安)责改〔2024]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3日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11月19日,执法人员对他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他未落实整改措施,收购蔬菜时仍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