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红林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第3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面梳理资产,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全面清理集体资产。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工作,梳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开展再清理再核实,明确归属、做好移交,建立台账。依法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所有权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包括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乡村振兴投入、脱贫攻坚投入等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增量资产”,全市两项改革后腾退出的村办公用房、小学校等“闲置资产”,以及集体长期积累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各类“存量资产”。全市核实集体资产75.42亿元。
二是分类管理集体资产。在确权基础上对集体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加强管护,持续发挥作用;对于资源性资产,强化保护利用。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也可以依法依规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全面建立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年度清查等管理制度、内部监督制度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制度和集体资产台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三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坚持“适宜性、独特性、市场性”的原则,选准主导产业,提高“亩均效益”,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成片成带成规模的现代农业园区形成主导产业。在确保粮食、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各县域重点打造1—2个最具优势的特色品种,其中:船山区重点发展白芷,安居区重点发展柠檬、莲藕,射洪市重点发展晚熟柑橘、榨菜,大英县重点发展道地药材、晚熟柑橘,蓬溪县重点发展食用菌、桃子。坚持以市场需求与质量要求为导向,坚持县级党委政府主导、主推、主抓,精准定位选优产业品种,精细生产提升产品品质,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精明经营拓展销售市场,努力构建全产业链融合的“6+3”现代农业体系。
二、规范经济活动,拓展增收渠道
一是坚持“七不”原则,防范经营风险。坚持集体土地只入股(经营权)不抵押(所有权),房屋只租赁不出售;项目只合作不直接经营(高风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直接经营村办企业;村党支部书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直接当村属企业的厂长、经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平调村组组织的资产;村组不得借合并之名重新发包承包地等“七不”原则,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因为办企业经营不善而引发重大风险。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避免因下属或参股(合作)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坚持量力而行,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债务规模。
二是强化利益联接,拓展增收渠道。建立“合作共建”“保底分红+收益分成”“保底收益、超产分成”“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村企合作”等多种利益联接模式,形成资源开发、资金入股、合作共营、资产租赁、服务创、联村共建等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多渠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21年,全市115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1109个村,43个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纯收入达7979.71万元,同比增长62.3%,涌现出大英县星宿村、白寨村等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发展典型。
三是加强政策扶持,开展分类指导。指导各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元化投入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享受在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金融、税费、土地、人才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分类指导,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特色文创、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三、加大创建力度,争创国省示范
2019年以来,我市已累计创建乡村振兴省级示范村6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82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5个、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1个。2021年11月,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遂宁市县(市、区)、市直园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激励办法》将全市所有行政村划分为两大类实行分类考评,其中:55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脱贫村)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的考评范围,除55个市级重点帮扶村以外的其他行政村均纳入到乡村振兴示范村考评范围。今年将再创建26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和1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优秀村,对脱贫村加大支持力度,力争在创建市级的基础上争创一批国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和重点帮扶优秀村。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联系人:余夫 联系电话:13882520474)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