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农函〔2016〕307号
各县(区)农业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推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按照农财两部和农财两厅实施指导意见及遂宁市农业局、遂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遂宁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遂农〔2015〕27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遂农〔2016〕42号)要求,经研究,市局近期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重点
(一)农机购置补贴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县级实施方案内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与部省规定是否一致,购机者享受补贴产品数量和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是否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购机真实性核查,县级工作领导、廉政风险防控、集体研究等机制建设,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便民快捷程序执行,补贴资料档案管理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使用,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县级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落实,市县财政累加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举报投诉查处和问责等情况。
(二)补贴产品经销情况。主要是购机补贴政策在经销环节的落实情况,包括经销商不得参与购机补贴操作,不得发布不实信息误导农民购机,拆解销售成套机具设备骗取高额补贴,利用信息不对称销售低质残次产品,采用各种方式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重点检查全价售机的落实情况,机具铭牌锚固,补贴产品配置的公示,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供货等情况。
二、督导检查安排
(一)督导检查组组成。督查组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组成,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农机化发展科、局纪检组(监察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二)督导检查县(区)。全市所有县(区)均为本次督查范围。
(三)督导检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导检查和深入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查看补贴手续办理现场、检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使用情况,查阅档案和财务资料;二是随机抽取购机补贴农户,进行入户调查,实地查看、核对农户购买的补贴机具;三是走访农机经销企业,实地抽查;四是其他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方式。
三、督导检查时间
安排在9月进行,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遂宁市农业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