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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0 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遂潼园区筹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四川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稳定生猪生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川防应指〔2021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川农〔2021179号)精神,持续巩固我市生猪生产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价格总体平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保供为要、防疫优先、绿色引领”发展思路,以“稳猪、稳规模、稳价格”为重点,建立预警及时、措施精准、响应高效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提升生猪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22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2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900个以上,生猪全年出栏稳定在341万头,力争达到345万头。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根据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指标,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22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19.8万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当月度同比变化率超过5%时,采取预警引导、鼓励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补栏二元母猪或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面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将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动态监测其生产经营情况,保持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在项目资金、贷款融资、用地环保等政策上优先扶持。持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发挥标杆示范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生猪养殖场智能控制、自动喂料、防疫消毒、粪污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遂宁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切实强化非洲猪瘟等生猪疫病防控。强化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持续落实网格化、全覆盖循环排查、调运监管等闭环管理措施。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探索建立养殖场(户)生物安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发布风险预警信息。落实西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各项要求,加强疫病监测信息通报,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临时检查站(点)查证验物措施,切实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加强部门协作,联合开展案件查处、溯源追踪等工作,及时堵塞防控漏洞。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措施,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疫病防控工作。以种猪场为重点,积极推进伪狂犬病等辖区主要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密切跟踪境外疫情动态,及时科学研判外来动物疫病威胁和境外疫情传入风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生猪屠宰加工升级。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改造提升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等设施设备,健全现代化冷链加工流通体系,推动由“运活猪”向“运肉”转变。引导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加快重点肉食品深加工项目建设,推进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推动由卖初级产品向卖终端消费产品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五)加强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和猪肉储备调节。加强生猪全产业链数据采集分析预警,建立完善信息会商和发布机制,及时回应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认真落实猪肉收储政策,根据《遂宁市生猪猪肉市场价格调控工作方案》确定的预警级别和启动条件要求,及时启动增加临时收储或储备肉投放等响应措施,有效调控市场异常变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生猪生产绿色发展。以标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普及推广自动饲喂、节水减排、臭气减控等清洁养殖工艺,扶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粪污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广农牧循环、种养结合生产模式,提高绿色生产水平。坚持日常监管与帮扶指导相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技术指导、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由县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认定,进一步提升粪污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支持政策

    (一)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扩展抵押贷款范围,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要加大信贷投入,创新信贷产品,进一步扩大“政银担”担保贷款业务,缓解生猪养殖场(户)资金暂时短缺难题。用好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政策,继续实施财政贴息,贴息率1.8%以上,进一步降低生猪养殖场(户)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遂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推广中央奖补育肥猪价格指数保险政策,支持养殖场(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扩大政策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险保障水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优化理赔程序,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降低养殖风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遂宁银保监分局)

    (三)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深入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当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最低保有量时,或当全市生猪养殖连续3个月(含)以上严重亏损(每头出栏生猪亏损大于100元以上)时,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市级及以上挂牌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给予年度内不超过一次临时救助补贴(补贴标准另行制定)。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资金激励机制,对成功创建的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奖励10万元,对成功创建的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每个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定期研判生猪生产形势,切实履行对本辖区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的主要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调度工作。

    (二)强化部门配合协作。各职能部门必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简化审批程序,不折不扣确保各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形成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委绩效办,将稳定生猪生产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进行督导,并按程序将生猪产能调控落实及生猪生产情况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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