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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进一步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排查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11: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召开的全市船舶和水上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1〕286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监管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措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保障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加强排查,建立台账

    迅速开展渔业船舶全覆盖排查摸底是摸清船舶登记检验情况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是否完成船舶检验获得检验合格证书船舶档案(图纸)是否保存完善。是摸清船员培训发证情况是否参加船员技能培训是否取得船员证书是摸清无证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证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情况

    三、强化监管,令行禁止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加强监管,坚决做到“三禁止”:禁止脱检的各类渔业执法船(艇)和养殖船舶下水航行和作业;禁止未经培训合格无船员证书人员驾驶渔业船舶下水作业;禁止使用无证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渔船档案规范管理,做到船舶证件齐全,证书规范,发放到位,完善“一船一档归档管理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于11月30日前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并于11月底前在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完善渔政执法船舶信息,我局将对逾期未完成系统录入的进行通报。

     

    附件:遂宁市渔业船舶排查摸底情况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         


    附件

    遂宁市渔业船舶排查摸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辖区

    船舶航行区域

    船舶登记证书

    检验合格证书

    船舶档案(图纸)

    培训情况(培训时间)

    船员证书(发证时间)

    备注

    船舶证书

    船名

    船舶类型

    船舶所有人

    发证日期

    检验时间

    是否过期

    1

    船山区

    船山区观音湖

    中国渔政51337

    执法船

    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7.04.09

    20XX.XX.XX

    x

    xx

    xx

     

    2

    XX

    XX镇XX水产养殖场(水库)

     

     

     

     

     

    未开展

    从事渔业生产

     

    注:1.船舶种类仅限养殖船、执法船。

        2.仅备注用于渔业生产的无证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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