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贯彻落实11月16日召开的全市船舶和水上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市局印发的《关于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1〕286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安全监管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分工合作,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措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保障全市渔业船舶安全事故零发生。
二、加强排查,建立台账
迅速开展渔业船舶全覆盖排查摸底。一是摸清船舶登记检验情况。是否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是否完成船舶检验获得检验合格证书;船舶档案(图纸)是否保存完善。二是摸清船员培训发证情况。是否参加船员技能培训,是否取得船员证书。三是摸清无证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证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情况。
三、强化监管,令行禁止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加强监管,坚决做到“三禁止”:禁止脱检的各类渔业执法船(艇)和养殖船舶下水航行和作业;禁止未经培训合格、无船员证书人员驾驶渔业船舶下水作业;禁止使用无证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强渔船档案规范管理,做到船舶证件齐全,证书规范,发放到位,完善“一船一档”归档管理工作。
请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于11月30日前将渔业船舶调查摸底情况表(附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并于11月底前在内陆渔船管理系统内完善渔政执法船舶信息,我局将对逾期未完成系统录入的进行通报。
附件:遂宁市渔业船舶排查摸底情况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遂宁市渔业船舶排查摸底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辖区
| 船舶航行区域
| 船舶登记证书
| 检验合格证书
| 船舶档案(图纸)
| 培训情况(培训时间)
| 船员证书(发证时间)
| 备注
| |||||
船舶证书
| 船名
| 船舶类型
| 船舶所有人
| 发证日期
| 检验时间
| 是否过期
| |||||||
例1
| 船山区
| 船山区观音湖
| 有
| 中国渔政51337
| 执法船
| 船山区农业农村局
| 2017.04.09
| 20XX.XX.XX
| x
| 无
| xx
| xx
| |
例2
| XX
| XX镇XX水产养殖场(水库)
| 无
| 无
| 无
| 未开展
| 无
| 从事渔业生产
| |||||
注:1.船舶种类仅限养殖船、执法船。
2.仅备注用于渔业生产的无证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