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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通知》及我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市农业函〔2014〕82号),为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市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采用省农业厅制定的《四川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四川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说明》进行考核,现将上述《考核标准》和《评分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步骤与时间

考核工作分2部分,一是县级自评、市级对县级考核评分,省级抽查。二是市级自评、省级对市级考核。具体工作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县级自评(2016年1月20日-2月6日)。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县(区)农业局,对照《2015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自评打分,形成县级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局。同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市和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二)市对县级考核评分及自评(2016年2月14日-30日)

市农业局一要对县(区)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通过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核实评分。对照县级自评发现的整改问题,同步复核整改落实情况。二要对照《2015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市级)》进行自评,形成市级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三要将县级评分表、市级自评报告及自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农业厅,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省厅考核准备。

(三)省级考核及抽查(2016年3月1日-3月20日)

省农业厅组成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复核等方式,对市级考核自评和市级对县级的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最终形成市级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州农业部门。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和考核部门开展自评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按时有序完成。

      二是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通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努力营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督查整改。各县(区)对绩效管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四是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区)农业局于2月6日前将绩效管理考核书面材料上报市农业局农机化发展科,同时将电子档发至snnjzbk@163.com。联系人:段泽新,电话:0825-2326032。

 

附件:1.四川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

2.四川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说明

 

                                             

 

遂宁市农业局

                                              2016年1月25日


 

附件1

四川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制度建设                                                                                                                          (10分)

建立健全制度

10

成立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得2分;出台县级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研究、操作流程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6分;全面印发管理制度汇编的得1分。政策和制度上墙得1分。

 

3

重点工作(64分)

政策宣传

6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以三下乡等活动、以宣传单、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得4分,强化对购补实施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策、系统操作培训的得2分。

 

4

信息公开

16

按规定向市级提交县补贴专栏地址链接的得1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到位得4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8分;补贴咨询投诉等电话畅通的得3分。

 

5

廉政风险防控

6

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与各实施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6

监督检查

10

制订机具核查方案得2分;核查比例达到100%的得4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价格、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监督,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强化监管的得4分。

 

7

投诉处理

6

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得6分。

 

8

工作经费保障

5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5分。

 

 

绩效管理

1

按省市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形成全县绩效考核报告和自评表上报市级的得1分。

 

 

软件与档案管理

4

购补系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得2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投诉处理等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真实完整、查阅方便得2分

 

9

材料上报

10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的得10分。

 

10

执行实施                                                                                                             (20分)

实施任务完成量

8

完成购置补贴任务量的得8分。

 

11

结算进度

12

完成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得12分。

 

12

实施效果                                                                                                                      (6分)

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6

完成市局下达各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

 

13

附加分     (5分)

主动作为

5

发现补贴额过高、补贴产品异常等问题,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每次加2分。

 

14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省、市绩效考核中发现县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10分。

 

15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合计

105

 

 


 

附件2

 

四川省2015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说明

 

按照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我省实际,确定我省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进度和实施效果内容,同时设置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考核评分说明如下:

一、出台市级实施指导意见,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研究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8分;全面印发管理制度汇编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出台市级实施指导意见,和以上六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制度,要求市级农业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到所属各县,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将市级实施指导意见和制度汇编成册并印发到各县得2分,在市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视为全面印发。出台的意见和制度与部省政策出现违规变通和抵触违背的扣10分,如擅自扩大补贴对象、变更操作程序等。

二、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得1分,强化对县级农业部门领导,对工作人员政策、系统操作培训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业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任意方式全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范围等。若未宣传、宣传不到位或错误宣传,则扣1分。广播、电视宣传要提供视频资料,网络宣传查看网页记载;报刊杂志宣传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对县级农业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购补政策、系统操作等培训的得2分。考核评分时,提供培训文件、现场图片等培训记录资料。

三、按规定向省厅提交市县补贴专栏地址链接的得2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全部建设到位的得4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9分;市级农业部门按季度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并通报结果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要及时准确汇总所辖县(市、区)补贴专栏的网址链接并主动提交省厅,网址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确保随时可以登录到市县的补贴专栏。网址链接是否有效以省厅组织人员检查结果为依据,每检查出1次链接无效的扣0.2分,2分扣完为止。

全省所有实施县(市、区)农业部门都应在本县或上级政府、农业、农机化等网站上设置县级补贴专栏。专栏建设情况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若有实施县(市、区)未建立补贴专栏,按总分4分除以该市所辖县(市、区)数量的占比扣分。

市县购补专栏按省厅要求公开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实施方案,购机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及举报电话,每月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详见我省指导意见附件4)等。信息公开情况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内容缺项、公开不及时或存在错误的每次扣0.2分/项。凡在农业部组织的各项抽查中,所属县(市、区)每被通报一项扣所在市(州)0.1分,5分扣完为止。“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公开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单独设置总分4分,公开率超过90%的按比例相应得分,未达到90%的不得分。

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补贴专栏建设情况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年度内按季度组织信息公开抽查并通报结果,抽查结果要在市级补贴专栏中公布。是否通报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每缺一次扣1分,4分扣完为止。

四、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与各县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业部门按照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并印发到所属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的得1分,在市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视为全面印发。未全部印发的,此项不得分。

市级农业部门与所属县(市、区)农业部门签订购机补贴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未全部签订的,此项不得分。

市级农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单位领导每年至少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得2分,未进行教育的,此项不得分。考核评分时,须提供领导讲话等书面材料。

市级农业部门将警示教育材料印发到所有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单位的得2分,未印发的,此项不得分。在市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视为全面印发。

五、 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年度内开展至少两次检查(含绩效考核),检查范围覆盖全市(州)所有实施县(市、区)的得6分;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组织核查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业部门年初要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年度内检查范围要覆盖所有实施县(市、区),并形成监督检查专项报告报省厅,同时建立抽查机具台账。监督检查缺一个县(市、区)扣0.5分,6分扣完为止。检查报告和机具台帐缺一项扣1分。

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组织核查,指的是市级农业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进行核查,形成核查记录。未核查的,不得分。

六、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得6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要求和程序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一是群众直接向市级农业部门投诉,由接受投诉的部门按政策规定程序登记和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二是上级农业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由转办地农业部门按政策规定程序调查登记和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农业部门。未及时发现违规问题并处理上报的

每次扣1分,6分扣完为止。

   七、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5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2分,增幅超过上年50%的加1分,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的得3分。一个县(市、区)未安排工作经费的,则扣所在市(州)0.5分,3分扣完为止。

八、制定市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工作方案的得1分;及时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并形成全市县级打分汇总表上报省厅的得1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业部门制定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及时完成对县级的查验核实、打分并按时上报省厅的得1分。

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投诉处理等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真实完整、查阅方便得3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购机补贴政策、投诉处理等工作专项档案,统一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归档整齐、便于查阅。

十、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的得10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省厅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以省厅统计数据为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0.2分,扣完为止。

鼓励各地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被省厅购机补贴专栏采纳的,每次加0.2分;被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专刊或四川农业厅简报采纳的,每次加0.5分;被中央、省级重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年度总加分不超过3分。

十一、完成购置补贴任务量的得8分。

考核评分说明:各市(州)在自然年度内完成资金量占3分,完成比例占2分,完成补贴机具数量占3分。省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根据各市(州)完成的资金使用量和补贴机具数量总和,按照以下表格分档计算得分。完成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2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年度补贴资金完成量(万元)

得分

4000及以上

3

1000-4000

2

1000及以下

1

年度补贴机具数量(台/套)

得分

30000及以上

3

10000-30000

2

10000及以下

1

十二、完成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得12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省厅对各市州的农业考核目标任务要求,省厅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截止12月31日计算购补资金结算比例,达到90%得12分;没有达到的按结算比例得分,且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十三、完成省厅下达各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省厅对各市州的农业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圆满完成省厅下达的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每降低0.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十四、发现购补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每次加2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县级农业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经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并上报省厅,每次加2分。县级主动处理的违法违规事项也计算到市级绩效考核加分中。年度总加分不超过5分。

十五、省厅在绩效考核中发现市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10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级农业部门及时上报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表和对所属县(市、区)的评分表,自评表应对照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评分依据进行逐项说明。所有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扣10分。

十六、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考核评分说明: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正面引导,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评为优秀,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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