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三批停止使用品种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10-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川农业[2007]72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7年4月6日在金堂召开了第六届三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水稻、玉米、棉花、大豆等四种主要农作物的15个品种决定停止使用。经公示,13个品种未有异议。现将停止使用品种目录予以公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品种停止使用工作,同时不再办理已停止使用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不得再推广已停止使用的品种,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新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种子企业不得再经营已经停用品种的种子,违者按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诱发群体事件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科研育种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三批停止使用品种目录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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