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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89号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3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对杀扑磷等3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自 2015 10 1 日起,撤销杀扑磷在柑橘树上的登记,禁止杀扑磷在柑橘树上使用。
二、自 2015 10 1 日起,将溴甲烷、氯化苦的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他登记。溴甲烷、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农业部
                   201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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