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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28 1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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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农函(2023)117号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62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王平、杨雷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巩固农村撂荒地整治成果,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建议》(第6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培优新型经营主体助力撂荒地复耕大力培育和引进新型经营主体,着力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鼓励村组干部、种田能手、返乡农民工牵头成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创办农业企业,参与撂荒地整治和承接撂荒地流转经营。支持外来工商资本、农业企业、农技人员等流转土地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撂荒地治理。全市共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9000家,2022年整治的28.24万亩撂荒地中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整治25.57万亩,占90.55%,农户自主整治2.53万亩,占8.86%,其它主体复耕0.14万亩,真正形成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耕为主、农民自主复耕为辅”的撂荒地复耕模式。大力开展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种植粮食,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为契机,培育一批“会种粮、能种粮、种好粮”的职业农民,大力开展农业示范片建设,让“种粮能手”有大展身手的舞台,现全市建成大豆玉米千亩以上核心示范区5个,“三家大米”等现代粮食(大豆)产业园10个。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激发复耕积极性。在撂荒地整治工作中,我市探索实行“三方共耕”“三免两减半”等复耕复种模式,进一步激发了各类主体整治撂荒地的激情,并增加了种植收益。2022年,我市在全面落实中省补贴补助的基础上,市县财政安排1.2亿元进行以奖代补,2023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新增撂荒地整治工作,全市将继续坚持财政补贴政策,在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方面除中省补贴资金外,市县财政再按照亩均100元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照扩权县15/亩、非扩权县30/亩进行补助,县(市、区)级财政补足剩余部分。同时今年将继续开展大豆保险工作,财政给予70%保费补贴。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种植效益。大力改善耕作条件坚持对零散耕地,开展互换并地,让小田变大田,打通机械化最后一公里,提高产出比强化高标准农业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的撂荒地整治优先纳入高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库。加大宜机化改造,采取国家项目支持+市县财政补贴+经营主体自筹方式,实现耕地宜机化全域化。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小型水利设施,修缮改造沟涵路渠塘,实现旱能灌、涝能排,为撂荒地复耕、流转经营创造条件。着力提升农事服务,对适宜丘陵山区的农机具购置实行累加补贴、最高可达50%,大力推广现代化农机具运用,降低劳动力需求;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全程服务,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支持镇村集体领办、创办、合办区域性农事服务组织,财政投入必要的农机设备,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多渠道节劳降本提升种植效益

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再次撂荒。强化耕地撂荒动态监测,在全省率先启用卫星遥感全域监测,建立耕地种粮情况动态监测、评价和监管制度,全面分析农业生产有关情况,为农业生产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支撑。建立土地撂荒制约机制,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集中连片撂荒严重的乡镇和县(市、区),启动约谈机制。按照土地利用优先序要求,突出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永久基本农业和高标准农田,强化用地管护,着力发展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等粮油作物,对耕作条件相对不便的一般耕地,按照市场需求着力发展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提升种植业主效益,防止耕地再次撂荒。

感谢你对全市撂荒地治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胡荣贵    联系电话:13880340434

 

 

 

 

 

 

 

 

 

 

 

抄送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效能和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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