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
遂宁市委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部门决算
公开时间:2019年8月29日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对全市农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农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及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把关;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参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参与农村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措施制定、目标规划与分解,指导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村一品”、农村项目管理、农业招商引资等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调研、协调和服务;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科技三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协调涉农部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办下设4个科室,分别为秘书科、改革调研科、产业经济科和新农村建设科。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我办现共有行政编制人员12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2018年调出1名,退休1名。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充分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强力推进“三农”基础工作上台阶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今年上半年,我办牵头承办了市党政考察团赴成都市和浙江省湖州市等地的考察学习活动。同时牵头组织四个外出蹲点调研小分队赴成都市、浙江省湖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桂林市等地开展蹲点学习调研,重点学习了实施美丽乡村规划编制与规划执行、发展现代产业带动增收致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四个方面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期间共收集整理出98条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梳理出59条符合遂宁实际,可复制、可借鉴、可操作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农村真实情况。今年,我办与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共同调研并起草了《丘陵地区乡村振兴的路径研究——以遂宁市为例》调研报告。各科室通过不断深入基层调研摸底,形成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实施路径课题研究报告》《关于遂宁市工商资本下乡的调研报告》《全市新村聚居点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创新机制体制激发农村活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研究》《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推动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讨研究》《探索带动小农户生产扶持政策研究》等课题调研。
(二)积极推进以文辅政。切实发挥决策参谋作用,
为市委市政府建言献言进策。一是牵头起草重要文件。认真解读分析中央、省有关乡村振兴重要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相关涉农文件的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牵头起草了市委“一号文件”及“一号文件”责任分工和《遂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二是协助出台指导性文件,积极转化乡村振兴调研成果,督促有关部门出台了《遂宁市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实施方案》《遂宁市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遂宁市乡村产业振兴试点专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遂宁市乡村振兴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遂宁市激活农村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试点)等多项方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制度性保障。三是切实抓好“三农”宣传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收集、处理、通报考核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县区、涉农部门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定期印发农村工作实时信息,印发简报20余篇;每季度完成农民改革有关进展情况总结并报市委改革办,报送改革信息20余篇。加强与华西都市报、遂宁新闻网、遂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合作,今年相继在四川日报、遂宁日报等多家报刊宣传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经验和成果;充分利用西博会、农博会等展会平台,宣传推广遂宁“三农”工作成就。《七变七促”抓增收“六种模式”促发展——遂宁市大力推进集体经济发展》、《“坚持“123456工作部署,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在省委农工委《三农要情》刊登推广。
(三)广泛组织献言献策。充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开展,围绕自身职能职责,深入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一是组织内部积极“献”。组织县(区)农办、园区召开系统工作会议,各级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建言献策,共收集建议30余条。二是鼓励外界踊跃“献”。在遂宁日报上开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栏,组织鼓励各个涉农部门和外界人士 发表对“我市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看法和做法,共刊登10余期。三是择优筛选好的“献”。为更好为我市“三农”工作建言献策,通过多方收集共梳理出“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议意见100余条,我办筛选出5条具有全面性、代表性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二、积极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大力促进“三农”服务工作上层次
(一)主动开展综合协调。一是周密承办重要会议。按照省上工作安排和年初工作计划,今年我办牵头筹办了全省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试点项目现场推进会、2018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市乡村振兴大会、全市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培训会、全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现场交流会等多个重要会议。二是积极筹备(参加)重大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主任论坛、第五届川台农业合作论坛暨海峡两岸乡村振兴研讨会、高水平筹备了第六届四川农博会等有关重大活动,目前正在筹备全市乡村振兴论坛,为我市特色农产品营销推广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三是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我办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牵头出总、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牵头开展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指导县区编制试点村建设规划,督促相关部门出台乡村振兴制度性文件,大力整合项目资金,全力启动10个试点村的试点项目建设工作,保障了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开花结果。
(二)创新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坚持谋定后动、试点先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在农环线上选择了10个行政村作为全市乡村振兴试点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遂宁路径。高规格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构,市上成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指挥部,指导各县(区)均成立由县(区)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各司其职的乡村振兴试点工作领导体制。指导区(县)高水平编制试点村规划方案,选择了在国内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团队,编制了全市10个试点村的乡村振兴规划方案。大力整合试点建设项目资金,全市上下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用于试点村建设发展(市财政已初步落实以奖代补资金5000万元)。各县区也加大项目资金统筹力度,据初步统计,10个试点村已整合涉农资金1.63亿元。
(三)扎实开展督查督办。一是开展农民增收工作督查。按照《遂宁市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办法》要求,采用每月抽查、季度督查、季度通报的方式狠抓农民增收工作督查,全年共开展督查11次,印发《督查通报》4期,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农民增收工作有力有效推进。二是深入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和四好村”创建活动。不定期组织现场推进、学习交流等工作,切实加强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现场指导推进,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督促对标整改。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分别于3月、6月、9月召开了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的幸福美丽新村暨“四好村”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组织区县各相关部门实地参观学习了安居区、大英县、蓬溪县推进“四好村”创建工作的先进做法。目前全市已建成符合省级标准的“四好村”102个,符合市级标准的“四好村”372个,预计能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加大项目工作督查力度。今年先后12次深入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现场督导调研,全年共争取省级财政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试点项目专项资金260万元,指导合作社精心编制申报方案和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对第五批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试点项目进行验收;按照市目督室要求,每月对蓬溪农业示范区产业拓展建设项目和船山圣思德生物技术等重推项目进行现场督导,查看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牵头市领导和市委目督室反馈情况,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四是高质量完成办理回复工作,今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10件,其中主办建议和提案7件,协办提案5件,重点提案1件。接到建议提案后,我办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确定了牵头承办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召开室务会议进行了安排布置,在办理过程中,还多次召开专题会对提案办理事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办理进度和质量,要求各承办科室要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确保按时按质进行回复。在办理过程中,我办牵头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详细安排,承办科室具体落实,及时加强了对办理过程中的组织、督办和协调,相关领导还亲自负责对文字材料进行研究和审核把关,积极与各位委员进行沟通联系,并及时将情况答复给各位委员。我办今年承办的所有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完毕,切实做到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办结回复率、见面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主动承担牵头揽总责任,全面实现“三农”重点工作上水平
(一)农业园区建设展现新成就。坚持绿色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理念,把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园区产业发展、基础建设,加大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拓展农业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开展与川农市校合作,积极谋划全市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筹办农环线上的10个乡村振兴试点村规划专题会。开展园区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工作,按月督查园区重点项目,通报园区进展情况,确保全市现代农业园区和农环线沿线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截至2018年,全市五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共启动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6个,共引进农业产业项目27个,发展各类产业基地2.86万亩。
(二)农民增收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省上文件精神和市委领导批示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遂宁市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2018年度农民增收工作计划》,分解了《2018年度农民增收工作目标责任》,持续强化农民增收县(区)委书记和县(区)长负责制,并把乡镇党委、政府纳入农民增收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召开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全市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培训会议等方式抓工作落实,督促县(区)相互交流、层层培训、提升调查统计质量抓数据支撑,积极主动到省上汇报我市农民增收工作。全年预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3%,增加1262元,达到14841元,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成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采取市校合作方式,同遂宁百益新农村建设研究院合作,共同举办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题培训班;深入44家龙头企业、31家专门组织开展调研,先后开展了第八次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第八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第九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评审认定工作以及第十批市级龙头企业的监测和认定工作,目前已累计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56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34家,新增市级龙头企业12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0%。同步开展了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组织监测工作,全市新增市级示范专合组织19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6.6%,目前全市共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组织148家,其中央、省委级48家。鼓励和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脱贫攻坚,带动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平均增加3.5万元,贫困户人均增收1800元。农业投资促进成效显著,高质高效承办第六届四川农博会遂宁参展工作,共组织了“畜禽制品、优质粮油、水果饮料、中药材、食用菌、休闲食品”等6大类别4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1000余个特色农产品参加与展示展销,签约农产品采购贸易协议27个,签约金额1.29亿元,包装农业投资促进项目92个,投资总额155.8亿元,推出推介农业投资促进重点项目23个、总投资21.8亿元,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受到了市委革军书记、市政府权力市长、邓为副市长等领导的表扬性批示。
(四)新农村建设呈现新面貌。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结合异地搬迁和脱贫攻坚工作,推动由“物的新农村”向“人的新农村”迈进。推动乡村院落合理布局、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科教文卫广电同步跟进,进一步推进全市新村聚居点建设,打造生态宜居新家园,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组织各区县精心编制2018年度省级财政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强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年共建成符合标准的幸福美丽新村280个,累计建成新村聚居点1327个、涉及农户4.56万户。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结合地方实际,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争取到省级扶贫新村建设专项资金5580万元,用于推进全市90个扶贫新村的建设。按照《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三年规划》细化落实年度实施意见,注重新村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保障幸福美丽新村示范县建设项目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重点向贫困村倾斜,突出民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产业提升和农村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五)农村改革激活新动能。筹备召开了全市农村改革会议,围绕实现乡村振兴,总结往年农村改革经验,讨论下一步农村改革措施,会后印发了全年改革工作要点和台账,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组织市农改小组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农村改革主攻方向,进行农村改革方面的探索和突破,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认真履行市农改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及时组织起草、研讨、运转农村改革有关文件共14个,上报各类改革信息10余篇,扎实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农村改革督导检查工作,新培育船山区成功申报省级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试点县区,积极探索总结试点经验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现代要素更多流向农业农村,蹄疾步稳地推进了我市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工作。
我单位无下属单位。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47.4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10.24万元,增长33%。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2018年农博会及百益新农村研究院支出。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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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3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6.69万元,占90.11%;其他收入83.05万元,占9.8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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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4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96万元,占46.35%;项目支出453.66万元,占53.65%;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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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63.15万元。与2017年625.18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7.97万元,增长18%。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2018年农博会及百益新农村研究院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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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与2017年618.73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3.96万元,增长23.27%。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2018年农博会及百益新农村研究院支出。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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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27.97万元,占3.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9.75万元,占1.28%;农林水支出703.54万元,占92.24%;住房保障支出21.43万元,占2.81%;。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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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762.69,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4.45万元,完成预算100%,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75万元,完成预算100%。
5.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46.88万元,完成预算100%。
6.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预算100%。
7.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6.6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1.4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9.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4万元,占8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占14.05%。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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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4.46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4万元。主要用于“三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84万元,下降61.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7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4万元,比2017年31.06增加4.9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日常工作需要。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8.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农业(款)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类)农业(款)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草原、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类)农业(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指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业(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指对外农业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类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类)农业(款)防灾救灾(项):指对农业生产因遭受自然、生物灾害损失给予的补助,促进农业防灾增产措施补助,海难救助补助,草原扑火防火及因其他灾害导致农牧渔业生产者损失给予的补助。
28.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29.农林水(类)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指对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30.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指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与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类)农业(款)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指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
32.农林水(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3.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6.其他(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市委农办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遂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是独立的行政单位,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单位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1户。
(二)机构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政策;深入实际,对全市农村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农村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全市农业、农村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参与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及文件的制定和审核把关;负责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参与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措施的制定;参与农村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措施制定、目标规划与分解,指导开展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协调服务;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村一品”、农村项目管理、农业招商引资等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调研和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调研、协调和服务;负责农村市场、流通、科技三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目标管理工作;协调涉农部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我办现共有行政编制人员12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2018年调出1名,退休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83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6.69万元,占90.11%;其他收入83.05万元,占9.8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4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1.96万元,占46.35%;项目支出453.66万元,占53.65%;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除专项预算的追加和政策性工资绩效预算的追加外,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我办预算内专项资金在取得财政批复时随批复一同下达;追加的项目专项资金在取得财政批复后随批复一同下达;转移支付在收到专项资金时及时拨付。
(二)专项预算管理。
包括专项预算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公开和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年初预算使用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所有项目都制定了详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过程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严格执行了专款专用制度,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三)改进建议。严格财务管理监督。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严把“三公”经费支出审核、审批关口,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