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遂宁市委:
你们在政协遂宁市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聚焦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助推现代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8号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农业农村发展和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关于“按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积极推进示范建设”的建议
长期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采取“12345”工作举措,实施高标准农田“1153”整区域示范建设行动。及时编制出台《遂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高标准农田整区域推进示范规划(2021—2025年)》,并引智聚力编制发布《遂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细则》,按照“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稳定高产、生态友好”的建设标准,全方位引领高标准农田整区域示范建设。2021年底,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的高标准农田整市整区域推进示范单位。射洪市纳入我市2021、2022高标准农田绿色示范区建设。全市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34.37万亩,占耕地面积77.7%,确保到2025年粮食产能亩均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等级左右,宜机化水平明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农业节本增效、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
二、关于“强化耕地质量管理,开展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全市2019年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为5.21,2020年平均等级为5.17,耕地质量等级逐年提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严格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定(GB/T28407-2012)》标准,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图、竣工图、新增耕地来源分析图表等基础资料,开展项目区实地调查,对耕地等别评定因素因子等信息数据进行收集分析,真实测算出新增耕地的自然等、经济等和利用等耕地质量等别,评价成果验收阶段邀请市农业农村、市水利等部门专家协助把关,保障了质量的真实、科学、可靠。
耕地开垦费、耕地征用补偿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0条规定:“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第48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故将“耕地质量等级作为耕地征用补偿费的计算依据”的建议,暂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且并未收取耕地造地费。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将耕地质量评价结果运用于项目建设用地审批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严格“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并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非农建设项目经批准前,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建议,暂无相关法规支持。
目前,全市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0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6个、县级22个,达到每10万亩建立一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标准的129%。全市投资333.7万元,建立耕地质量调查点663个,达到每1万亩建立一个耕地质量调查点标准的215%,定期开展质量监测。下一步,我们将探索运用智慧农业信息平台,优化耕地质量预警监测体系。
三、关于“整合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的建议
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技术措施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在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中均予以明确。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资源化利用和畜禽粪污循环利用、土壤污染防控等耕地质量保护技术,在实践中进一步推广应用。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配套资金1600万元,通过申报债券、高标准农田+金融贷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落实地方配套资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计投入7.688亿元(亩均投入4000元),投资规模属历史新高。
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工程设施建后运营管护工作的通知》(遂农函〔2020〕358号),对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要求予以明确。以“政府承担总责、部门具体负责、乡镇监管主体”的思路,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享有耕地经营权的业主为第一主体责任人,享有耕地承包权的为第二主体责任人,享有耕地所有权的为第三主体责任人,确保耕地管护责任落实。接下来,“田长制”全面推行实施,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将实现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牢守耕地保护红线。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继续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资金保障、抓好科技推广、实行联合执法、做好宣传教育等措施,提升社会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构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此复。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刘新;联系电话:0825-264337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