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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公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15: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6〕39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下达各地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4712万元(详见附件)。

加快预算分解下达。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收到指标文件后,各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和各任务方向主管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资金分配表中,开发式帮扶任务方向资金针对具体事项测算明确的资金额度,除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外,可在《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基本稳定。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任务方向主管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从乡村振兴专户列支,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又包含省、市、县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地财政部门和任务方向主管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公告表

监督举报电话:0825-2370021

联系人:罗松        联系电话:18382806710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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