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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遂宁市2020年度农用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1-27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20〕1号)精神,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宁市财政局草拟了《遂宁市2020年度农用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公告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通过下列联系电话或邮箱反馈。公告期从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4日。

联系电话:0825—2310747 邮箱:961635771@qq.com

附件:遂宁市2020年度农用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

方案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

遂宁市2020年度农用无人飞机购置补贴

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遂府发〔2020〕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引领示范作用,突出财政支农“绿色生态”导向,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产品范围

遥控飞行植保无人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

二、产品条件

产品须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 T 3213 2018》要求,并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有效鉴定证书。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一)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1500米;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

(二)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三)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四)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具有全天候避障功能,距离障碍物(直径≥2.5厘米)3米以外能自动避让,配备全自主飞行作业和手动操控作业系统,可支持厘米级定位;

(五)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六)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不应出现安全问题;

(七)固定标有永久性产品铭牌和唯一身份标识编码。

三、补贴标准

农用无人机购置以产品基本配置价格的50%为补贴上限基准,实行定额补贴。参照中省农用无人机购置补贴条件,结合我市用户购买需求和调查研究实际,每年制定更新“补贴额一览表”,在中省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之前市级财政直接补贴到50%;中省纳入农机补贴范围之后,在中省农机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50%,详见《2020年度遂宁市农用无人机补贴产品一览表》(附件1)。对已经享受农业项目其它财政资金补助的,原则上不再享受此补贴。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在市级财政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且与市级累加补贴同步实施。

本补贴标准为最高补贴限额,实际补贴资金不能超过此限额。本通知下发后,新购可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参照执行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规范要求,市级累加补贴与中省补贴同步实施。

按照遂财农〔2020〕68号文下达的资金进行补贴兑付,详细填写《遂宁市农用无人机市级累加补贴登记明细表》(见附件2),审核完善相关兑付资料。兑付补贴时,优先使用往年累计结余资金,若当年资金不够兑付,下一年优先兑付。当年市级补贴资金下达之前,可暂时用上年结余资金兑付,年终由各县(市、区)财政进行统一兜底清算并上报。

五、补贴对象

从2020年2月7日起,补贴对象为购买植保无人飞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遵循“先购买使用,再申请补贴,不申请不补贴”原则,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1名及以上经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二)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获取登记标志并可靠粘贴,且实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与补贴申请对象一致。

(四)在申报补贴前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五)已完成200亩(含)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

(六)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六、申办流程

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办理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先作业、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完成购机,产品销售企业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和2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发票上须注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生产企业名称、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

植保无人机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并完成不少于200亩(含)的作业量后5日内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补贴。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惠农补贴“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

4.两套包含产品型号、整机出厂编号(机身编码)、飞控编码、地面站编码的拓印膜;

5.不少于200亩(含)的作业量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作业合同或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

6.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植保无人飞机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理补贴申请,做好相关资料并存档。

(三)机具核实。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需组织对申请的补贴机具实地逐台核实,机具购买真实、符合条件、投入使用(植保作业量200亩以上)的,方可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其它要求和程序(如公示)等,参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流程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 要高度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遂宁经开区、高新区、河东新区的购置植保无人机补贴事项由船山区、安居区办理。要正确处理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在政策设计上大胆试验创新,在补贴操作中稳妥谨慎实施,积极探索补贴路径和方式,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全面公开信息。各县(市、区) 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方位的宣传普及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实施县(市、区)要主动公布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督促植保无人机产销企业切实做好购机者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保证产品质量,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 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植保无人飞机核机流程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审慎兑付补贴资金。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可立即暂停该产品在当地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如在实行补贴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可自行调整或停止补贴。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于2021年1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总结在市级累加补贴完成情况报告中,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20年度遂宁市农用保无人机补贴产品一览表

2.遂宁市农用无人机市级累加补贴登记明细表

附件1

2020年度遂宁市农用无人机补贴产品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档次/型号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基本配置价格(元) 市级财政最高补贴额(元) 何时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 备注
1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WWDSZ-10016(MG-1S) 电池4块,四通道充电器1,遥控器1台,八旋翼,载药量10L,作业喷幅4-6米,
IP54
32000 16000 2017年11月11日江西省农业工程学会定型鉴定合格 其他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农用无人机符合本方案条件要求的,可逐级申请补贴。
2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WWDSZ-10016(MG-1P) 电池4块,四通道充电器1,遥控器1台,八旋翼,载药量10L,作业喷幅2.5-5米,核心模块IP67 36000 18000 2018年5月31日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WWDSZ-10016(MG-1P RTK) 电池4块,四通道充电器1,遥控器1台,八旋翼,载药量10L,作业喷幅2.5-5米,核心模块IP67 39999 19999 2018年5月31日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4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WWDZ-15A(T16) 电池4块,六通道充电器1,遥控器1台,载,六旋翼,药量16L,作业喷幅2.5-6米,核心模块IP67 42999 21499 2019年3月8日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5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3WWDZ-15.1B(T20) 电池4块,六充道电器1,遥控器1台,六旋翼,载药量20L,作业喷幅3-6米,核心模块IP67 45999 22999 2020年1月10日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6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 3WWDZ-20A(XP2020) 电池4块,燃油充电站1,单手遥控器1台,水冷箱1个,RTK测绘模块1个,四旋翼,载药量20L,作业喷幅4-6米,IP67 51999 22999 2020年4月15日国家植保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7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W8TTA20 电池6块,充电器1台,遥控器1台,八旋翼,载药量20L,作业喷幅4-6米,IP56 47999 22999 2018年8月15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8 田间管理机械 植保机械 农业植保无人机 北方天途航空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3WWDZ-16A(M6E-G200) 智能电池4块,充电器1,遥控器1台,六旋翼,载药量16L,作业喷幅4-6米,IP56 43800 21499 2019年5月15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附件2

遂宁市农用无人机市级累加补贴登记明细表

县(市、区): 时间:


购机者
姓名
住址(乡镇镇、村)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数量 购机金额(元) 市级累加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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