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射洪市行政审批局、市直各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局属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892号)精神,切实加强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道安委〔2020〕21号)要求,现就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增强责任意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变型拖拉机治理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变型拖拉机现状,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坚决落实“存量管理,不得新增”要求,逐年报废淘汰,存量到2022年全部清零。变型拖拉机是在2013年2月1日之前由农业部门核发牌证的实行存量管控的机动车,主要在农村道路上从事载货运输,流动性大、技术状况差、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突出,违法载人、客货混装、假牌假证等问题严重,极易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是农业行业安全管理重大风险点之一。治理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县(市、区)要增强责任意识,在当地道安委(办)统一组织下,依法履职尽责,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治理对象、工作任务和清零时间要求,列出具体整治措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分类施策,严格源头管理
(一)梳理排查,分类管理。全市从2013年2月1日起,已经全面停办变型拖拉机上牌业务。严禁上牌转入,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省、市的有关要求,严把变型拖拉机上牌、转入关口,加强自查自纠。对辖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及个人的变型拖拉机情况,开展进村入户排查,逐台梳理核实变型拖拉机状态,并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办理存量拖拉机的安全检验、变更登记,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对违规办理牌证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要以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在册数据为基础,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信息比对,对正常在用、脱检脱保、超年限未注销或报废的进行造册,实施分类管理。
(二)严格年检,及时公告。严格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要求,不得为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存量变型拖拉机通过年检。注册地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排查梳理,通过电话、短信、督办信函等多种方式督促逾期未年检的变型拖拉机尽快年检或报废,逾期3个月仍未进行年检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村部门15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变型拖拉机所有人注册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抄告公安机关,禁止其使用及上路行驶。对连续3年未通过安全检验的变型拖拉机,由农业农村部门及时抄告同级公安部门,并通过相同渠道公告其牌证作废、注销登记,督促所有人交回号牌、行驶证等相关证书统一销毁,做到告知到位、台账记录清晰,监督回收单位进行拆解或者销毁。
(三)加快报废更新,落实补贴政策。深入落实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自愿提前报废。对已达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要提前3个月采取电话、短信、督办信函等方式督促其所有人按期报废;在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履行回收、销毁等报废程序后,按规定给予报废补贴。
三、严格执法,加大频度力度
(一)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农机作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整机的行为,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
(二)配合公安部门严查假牌假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公安部门拦截可疑车辆后,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核查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真伪;悬挂外省号牌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外省籍发证部门发送牌证信息协查函,核查结果及时书面抄告同级公安部门。每季度末,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核查情况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统计,逐级上报农业农村厅(见附表1),汇总后通报公安厅,供全省公安部门路面执法查证。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禁违规销售。主动将涉嫌违规销售的线索提供给市场监管部门,配合他们全面开展排查、暗访抽查,严禁销售变型拖拉机,严禁以承诺“包上户”等手段欺骗、诱导群众购买变型拖拉机。
四、强化宣传,落实教育引导责任
(一)落实宣传引导责任。大力宣传曝光非法变型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引发的交通事故,积极引导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隐瞒非法变型拖拉机。告知有关运输企业、建筑企业、货运源头企业等不租用、不引进变型拖拉机承担运输业务。
(二)落实劝管责任。落实乡、村基层组织责任,强化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农机管理员、农村交管员、劝导员等多种力量,对变型拖拉机所有者、驾驶人进行入户专访、登门宣传、上路劝导,做到“一对一”教育管理。
(三)落实告知责任。对依法注销、逾期未检、到期报废的车辆,要千方百计收集到其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按照时限要求,通过短信、公告、信件和上门通知等多种渠道,把依法管理的相关要求告知到乡、到村、到人。
五、加强督导,及时反馈信息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参与当地道安委(办)统一组织的集中整治活动,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按照时间节点抓好相关工作,对工作敷衍塞责、责任不落实的部门,涉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倒查问责。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将整治工作总结和遂宁市变型拖拉机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2)于2021年6月、12月2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监理所。联系人:李 春 联系电话:2310354 邮箱:690534428@qq.com
附件:1.四川省变型拖拉机牌证信息协查情况统计表
2.遂宁市变型拖拉机整治情况统计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1
四川省变型拖拉机牌证信息协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 | 车辆号牌 | 注册登记 时间 |
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协查时间 | 向省外发函协查时间 | 省内发函协查时间 | 协查结果 | 备注 | ||
号牌真假 | 行驶证 真假 |
驾驶证 真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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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宁市变型拖拉机治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年 月 日
项 目 | (一)隐患排查情况 | (二)执法整治情况 | (三)变型拖拉机现状 | ||||||||||||
学习培训教育 (次) |
检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个) | 发送安全宣传短信(条) | 发送宣传资料(份) | 无牌 无证(台) |
伪造变造证照(台) | 脱检 脱险 (台) |
联合执法次数(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违法 行为(件) |
在管存量变型拖拉机(台) | 市外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台) | 省外注册登记变型拖拉机(台) | 淘汰注销变型拖拉机(台) | ||
市内 | 市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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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标10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指标11指在本市外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指标12指在辖区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