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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来源:双公示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事项名称: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第 10 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三、法定条件:联合收割机须符合 GB16151·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四、办理程序:
㈠办理行驶证、号牌的程序:
申请人办理程序:到县(市、区)监理站领填申请表(或网上下载表填写) 拓印、粘贴发动机号、机架号 驾机到县(市、区)监理站验机照相 缴费 领号牌和代理证 按期到监理站换领行驶证。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 、《农业机械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机台来历证明;
4 、产品合格证;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有无数量限制:无。
八、是否年检审: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 1 次,法规依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九、咨询服务:
1 、通讯地址:遂宁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
2 、邮编: 629000
3 、联系电话:( 0825 23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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