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来源:双公示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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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二、法定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第
10
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三、法定条件:联合收割机须符合
GB16151·12—1996
《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四、办理程序:
㈠办理行驶证、号牌的程序:
申请人办理程序:到县(市、区)监理站领填申请表(或网上下载表填写)
→
拓印、粘贴发动机号、机架号
→
驾机到县(市、区)监理站验机照相
→
缴费
→
领号牌和代理证
→
按期到监理站换领行驶证。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
、《农业机械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机台来历证明;
4
、产品合格证;
六、承诺期限:即办。
七、有无数量限制:无。
八、是否年检审:联合收割机每年检验
1
次,法规依据《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九、咨询服务:
1
、通讯地址:遂宁市农业局农机监理所;
2
、邮编:
629000
3
、联系电话:(
0825
)
23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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