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园区党群工作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遂组通〔2019〕64号)以及2020年人才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各县(市、区)、园区评选乡村人才振兴县级示范村23个、县级示范户210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市、区)、园区评选的县级示范村和示范户中,评选5个村、50户作为市级示范村、示范户。各县(市、区)、园区评选数量和推荐数量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村组织或相关人员根据评选条件,填写《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申报表(县级)》(附件2),报相关部门审核后,于7月底前申报给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初评。各县(市、区)、园区组织人员初评,于2020年8月底前确定县级示范村(户)。
(三)推荐。各县(市、区)、园区在县级示范村(户)中推荐作为市级示范村、示范户参评,并填写《遂宁市"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评选推荐表(市级)》(附件3),逐级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9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评审。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底前,组织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市级示范村(户)评选对象,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扬。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市级示范村和示范户进行授牌表扬。
三、有关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发动,择优推荐和评选,对在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中具有典型经验的村(户),可适当降低评选标准。
(二)对已获得县级、市级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村(户)命名的,要加强指导跟踪服务,掌握乡村人才的实际情况。
(三)2019年已获得乡村人才振兴市级示范村(户)的不再推荐市级示范村(户)评选;已推荐但未评上乡村人才振兴市级示范村(户)的,今年可继续推荐参评。
(四)本次评选采用纸质申报方式进行。推荐材料(市级)一式5份,包括《推荐表》和佐证资料,佐证资料根据评选标准按顺序装订并附封面和目录,推荐表、佐证资料均用白色A4纸印制。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 科技教育科 王芸
联系电话:0825-237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