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政策
支持从事农业种养、加工、流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返乡创业人员、农户以及与农业相关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展粮油生产、畜禽水产养殖、果蔬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农田基础设施以及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单笔贷款金额一般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具体贷款额度由合作银行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核定),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综合性成本控制在6.8%以内。〔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咨询电话:2370021〕
二、“惠农e贷”政策
“惠农e贷”。贷款对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贷款用途:主要支持农户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消费。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在3000元-30万元。贷款方式:自助可循环方式。贷款期限: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额度有效期不超过3年,额度内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贷款定价:按照农业银行利率管理相关规定,综合客户资质、管理成本、担保方式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执行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担保方式:主要采用信用方式。〔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咨询电话:2370021〕
三、农业生产贷款贴息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项目银行贷款贴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有关要求,开展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茶叶、花椒、竹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种业、农机、烘干冷链物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二)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有关要求,对年出栏500(含)-4999头的规模猪场、年出栏5000头(含)以上的规模猪场以及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进行贴息。
(三)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对符合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贷款贴息。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咨询电话:2370021〕
四、农业保险政策(政策性保险)
种植业:对购买水稻、玉米、小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给予保费75%的补贴。将“川菜”“川果”纳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试点的保险品种,中省市县财政给予不低于65%补贴。
(水稻、玉米每亩保额400.00元,保险费率4.5%,保费为每亩18.00元;小麦、油菜每亩300元,费率3.4%,保费每亩10.2元。保费各级财政负担75%(水稻、玉米13.5元/亩,小麦、油菜7.65元/亩),农户自缴25%(水稻、玉米4.5元/亩、小麦、油菜2.55元/亩),对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投保水稻、玉米、小麦(简称三大粮食作物)增设一档单位保险金额和费率,可自主选择,水稻、玉米保险金额700元/亩,费率4%,保费28元/亩,小麦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3%,保费18元/亩。财政仍然承担保费的75%)
养殖业:对购买了生猪政策性保险的,给予保费(能繁母猪保费90元,育肥猪44元)80%的补贴。育肥猪价格保险财政补贴不低于65%。(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提高到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保额提高到800元/头)。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咨询电话:2370021〕
五、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补贴政策
对国内外农机同等享受购机补贴政策,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对购置精量育播、栽插、联合收获、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秸秆综合利用等薄弱环节机械累加补贴到30%;对购置农用无人机、烘干、秸秆还田专用机械、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环境调控、精准饲喂、农机北斗终端等最急需的绿色高效机械装备累加补贴到50%。 新建烘干场库、农机库棚和农机作业环节由县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对购置或租赁大中型、高性能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或租赁补助。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科,咨询电话:2310354〕
六、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等,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每吨20元综合利用补贴;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由县财政给予每亩20元农机作业补贴。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收储能力在2000吨且投入使用的综合利用收储中心或企业,由县(市、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土肥站,咨询电话:2370025〕
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对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承包户,根据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将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额度的80%和良种补贴三项资金合并。每个县(市、区)根据省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自行定义补贴标准。〔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咨询电话:2370031〕
八、种粮大户单独补贴政策
对种粮农户30亩或家庭农场100亩或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或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和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亩,自2016年起每个县(市、区)根据省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自行定义补贴标准。〔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咨询电话:2370031〕
九、稻谷补贴政策
稻谷种植者,包括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个县(市、区)根据省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自行定义补贴标准。〔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咨询电话:2370031〕
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市(州)、扩权县(市)结合省上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咨询电话:2370031〕
十一、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贴政策
中省财政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注册登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产业,兼顾地方种植类优势特色农产品,自愿自主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支持农业园区、农产品市场、国资农业经营投资公司、龙头企业等,重点围绕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川果、川药、川牛羊、川鱼等"川字号"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的农产品产地烘干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补助不超过项目总造价的30%(25%),最高不超过100万(200万)。〔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园区科,咨询电话:2326032〕
十二、农产品“三品一标”补贴政策
成功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新证书(含续展)的每家企业补助2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加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成功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新证书(含复查换证)的每个企业每个产品补助0.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补2万元;成功获得农业农村部管理的有机农产品,首次获得新证书的每家企业奖补3万元,每增加一个产品增加0.5万元,最高奖补6万元。有机保持认证每张证书奖补0.5万元,最高奖补3万元;成功申报农业农村部管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每一件产品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5万元。
〔咨询部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咨询电话:2988603〕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奖补政策
当年运用国家(省级)追溯平台录入生产批次、销售批次在2000条次以上,生产档案健全,采集、录入信息准确、可靠,产品包装加贴追溯码200张以上的生产主体,给予奖补资金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录入200条信息,增加奖补资金10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家生产主体奖励总额不超过2000元。〔咨询部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咨询电话:2988603〕
十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奖补政策
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5类农产品实施奖补。自愿购买打印设备及耗材,并且能正常打印“合格证+追溯码”的生产主体,每家补助500元;对以“合格证+追溯码”方式开具并打印合格证1000张以上的生产主体,每张合格证补助0.5元,每家生产主体奖补不超过1万元。〔咨询部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咨询电话:2988603〕
十五、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扶持政策
从2019年起,连续5年,每年评选出20个左右的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村,200户左右的乡村人才振兴示范户。对示范村给予一次性3-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示范户给予一次性0.3-1万元的资金支持。评选对象着重突出乡村人才的引领示范效应,特别是示范户,重点从返乡创业的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群体中产生。〔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咨询电话:2370020〕
十六、高素质农民培育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返乡农民工、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人员等各类有志从事农业创业创新的人员,根据高素质农民的不同种类,给予1600-20000元的免费培训。〔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咨询电话:2370020〕
十七、乡村人才学历提升培训扶持政策
从今年开始,依托国家高职扩招政策,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在全省率先从市级层面开展乡村人才学历提升培训,定向培养农产品流通与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村镇建设与管理等四个专业方向全日制大学专科生,提高乡村人才综合素质,学制3年,所有入学学生全额减免学费。〔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咨询电话:2370020〕
十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根据当年财政资金情况,每年补助标准不等、补助范围不同)
农民合作社: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营销体系(包括电商平台)、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财政补助省级及以上示范社30万元/个,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10万元/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50万元/个。
家庭农场:1、培育工程:支持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个,且家庭农场须配套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2、示范工程:支持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财政补助资金,示范一类30万元/个、示范二类20万元/个,且家庭农场须配套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
〔咨询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咨询电话:231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