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菊代表:
你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响遂宁农业产品品牌为人民健康作保障的建议”(第26号建议)收悉,由我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长叶橙”改名为“观音橙”注册问题。“观音”为佛教人物,按《商标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类似商标申请注册也有被驳回案例,因此“观音橙”不建议作为商标申请。
二、关于申请“长叶橙”改名为“遂宁橙”注册问题。“遂宁”作为地级市名,《商标法》第十条相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按相关规定“遂宁橙”不得作为普通商标注册。
三、关于申请“长叶橙”改名为“可士可橙”注册问题。通过初步查询,“可士可”商标,四川可士可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04-25 提出商标申请,并已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橙”是通用产品名称,“可士可”作为商品商标在第31类“柑橘”上已注册,“可士可橙”为作商标申请注册被驳回的机率特别高。
感谢你对我市农业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宝贵建议,根据你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积极帮助支持可士可品牌做大做强。
一是指导支持可士可柑桔优选品种申请登记。“长叶橙”于1975年在四川省柑桔选种协作组的帮助下,江津县孝顺滩农场选出的甜橙新品种。该橙在1975年四川省柑桔选种鉴评会上,以春梢叶片最长22厘米而得名。果实圆球形至短椭圆形,皮薄肉细,特别芳香,风味甜浓、化渣。我们将积极指导帮助公司开展“长叶橙”优选新系的培育,并按照《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办法》申请登记。
二是支持可士可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按相关规定“遂宁橙”不得作为普通商标,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由于集体商标审查严格,申报难度较大,因此“遂宁橙”不宜按“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申请证明商标需要具备独特的特定品质,与遂宁的地域、气候、土壤等自然因素存在关联,我们将积极支持可士可,以“具备独特的特定品质、优于长叶橙,经过登记认定的名称”,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三是加大对农业产品品牌建设扶持。积极争取市级财政加大对农业产品品牌建设的投入,重点用于品牌宣传推广、展示展销以及品牌认证奖补等方面。支持一批农产品品牌做大做强,优先安排申报中省农业项目。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