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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局微型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招标公告

来源: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12-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农业局经遂宁市财政局批准,现对微型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进行国内招标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农业局微型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项目
(二)项目总金额:人民币 4.63万元。
(三)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20%~80%
电源要求:交流电压 100~240V,频率50/60Hz
技术要求及配置
2.1原装进口品牌
2.2主要功能 : 用于实验室样品的分离浓缩
2.3驱动系统 : 无碳刷免维护频率感应电机直接驱动
2.4控制系统 : Easycontrol型电脑控制系统
2.5温度设置: -9℃到 40,1递增
2.6运行时间控制 : 1-99分钟,快速离心或连续离心三种方式
2.7程序记忆 : 最后数据贮存,断电后保留三周
2.8安全性能 : 自动锁盖和内锁装置;不平衡保护; 状态自诊断; 多种电路保护
*2.8最高转速: 14800转/分,最高离心力:21100×g
2.9加速时间 : 15 S,制动时间: 12 S
*2.10具有 CAMR认证;
2.11:配置 : 主机一台带防生物污染24×1.5/2.0ml转头一个。
3.技术支持及服务
3.1由供应商或生产商负责免费到校安装调试,定期维护终身保修;
3.2对最终用户在安装现场或国内进行免费人员培训 2人以上;
3.3售后服务应在 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
3.4产品质保期应为一年以上,在质保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生产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公告出具的授权书,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同一名称、规格、型号的产品投标。
三、合同主要条款
1.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如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支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3.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质保期
质保期不小于 12个月。
6.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6.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0日内。
6.2交货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6.3交货地点:遂宁市农业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遂宁市明月路 370号)。
7.付款方式及期限
    7.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2付款期限:产品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货物,经抽样检测合格后,乙方提供国家税务局正式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按合同总额付款。
8.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乙方应按公告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退货的所有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
10.验收和培训
10.1现场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外观及包装完整性的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保存,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乙双方需在现场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验收及收货交接手续。
10.2检测验收:乙方将货物送达后,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验收。
10.3乙方需负责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能够掌握技术要点,能够独立操作。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 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甲方无故预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预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告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同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按合同总价的 10%向乙方予以索赔。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诉讼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遂宁市。
15.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纪检组组长见证签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招标时间: 2016年12月16日。
(二)招标地点:遂宁市农业局。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2日17:00。以传真方式报名,传真及邮件应说明参与竞争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七、联系方法
单位:遂宁市农业局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0825-2370021
传真: 0825-2370021
八、本次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4份。
九、监督单位
遂宁市农业局纪检组
十、其它事项说明
参加评标时需携带标书、响应性文件及下列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针对本公告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遂宁市农业局
2016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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