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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红薯销售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0: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 “遂宁红薯”品牌打造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0〕90号)文件要求,为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领示范作用,做大做强做优“遂宁红薯”产业,助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现开展遂宁红薯销售补贴项目公开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在遂宁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商务平台。

(一)“农业企业”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自主经营、独立经济核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盈利性经济组织。

(二) “农产品商务平台”是指为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企业提供市场类和信息咨询类服务的商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相关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商务平台的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遂宁市;

2. 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不良记录;

3.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正规、照章纳税缴费、据实开展“遂宁红薯”线上线下销售活动。

三、支持标准

(一)达到“遂宁红薯”产品标准,纳入“遂宁红薯”包装进行销售的农业企业,按照“遂宁红薯”年销售额的5%,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利用展会、推荐活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遂宁红薯”的农业商务平台企业,按照“遂宁红薯”年销售额的5%,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按照“遂宁红薯”设计装修,使用“遂宁红薯”VI设计的线下旗舰店(旗舰店达60平方米以上,且运营时间已达2个月以上),按照门面租赁、装修、运营费5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 项目申请书;

2. 项目申报表;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和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

4. 申请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5. 申报主体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6. 申报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7. 申报主体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8.企业经营活动和发展水平的相关证明资料;

9.“遂宁红薯”销售相关凭证(农业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销售凭证、银行流水、发票存根联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农业商务平台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采购合同或协议、票据及采购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企业项目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本年度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

五、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申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遂州北路477号5楼农安与市场信息科;联系人:黄李银;联系电话:0825-2335137)。

(二)申报时间:2021年3月15日-3月31日。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市农业农村局农安与市场信息科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单位填写相关材料并整理成册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安与市场信息科。

(二)审核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产品营销服务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产品营销中心)将经审核验收通过的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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