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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12-1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农业局:

    遵照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按照《遂宁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法

    县级考核内容采用四川省农业厅制定的《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附件1);其考核方法采用经我市细化后形成的《遂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说明》(附件2),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和实施效果,同时设置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二、考核对象、方式

    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市县(区)农业部门都应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县级考核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对县级打分并自评,省级抽查。我市实施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的购机市级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也将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三、考核进度安排

    (一)县级自评(2018年1月1日-15日)。凡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遂宁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附件3),报市农业部门。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市局和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二)市对县级审核评分及自评(2018年1月16日-2月14日)。市农业部门对县(区)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通过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逐一核实。对照县级自评发现的整改问题,同步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对照《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市级)》,自评打分,形成市级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将县级考核得分表、市级自评报告及评分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农业厅。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三)省级审核评分及抽查(2018年2月22日-3月31日)。省农业厅根据《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市级)》和市级上报材料,对市级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现场复核方式,对县级进行抽查核实。

    (四)综合考评阶段(2018年4月1日- 20日)。省农业厅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最终形成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管理考评结论。

    四、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市县(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省财政厅、农业厅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遂宁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

    考核指标(县级)

    2.遂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

    核评分说明

    3.遂宁市2017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

    理考核自评得分表

    遂宁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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