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山区农业农村局、遂宁高新区城乡统筹中心、遂宁经开区统筹中心、遂宁市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遂宁市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观音湖库区所涉辖区农业农村部门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5日
遂宁市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市观音湖保护管理,防止生态环境污染,有效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遂宁城市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遂宁市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遂宁市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严厉打击观音湖湖区内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彻底根除非法捕捞行为及观音湖库区禁渔期、禁渔区垂钓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遂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效规范湖区休闲垂钓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十年禁渔”政策和渔业法律法规、《遂宁市观音湖保护条例》、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在湖区重点区域设立禁渔相关标识和安全警示标牌,引导湖区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的支持。及时总结梳理各阶段行动成果,适时向社会公布行动开展情况及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二)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及违法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垂钓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点人群,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开展的强有力措施,形成专项执法行动强大声势,加大对湖区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十年禁渔”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垂钓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坚决、严厉打击拒不整改、屡教不改、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组织开展巡查和执法检查。湖区各辖区要把岸线非法捕捞和违反规定垂钓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借助政法部门“雪亮工程”,沿江安装高清摄像头,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湖区水域及周边陆域的巡查频率,必要时开展驻守、蹲守检查,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和违反规定垂钓行为的常态化监管。重要节气和重点时节,要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各辖区要确定统筹负责主责单位,统筹相关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工作要求,构建船山区水域巡查,经开区、河东新区岸上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要构建河长+警长+部门联合督导机制,船山、河东新区、经开区属地主体负责,辖区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四要构建重要时间节点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五要建立打击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行为有奖举报机制。推动形成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打击非法捕捞的整治格局,为切实整治观音湖非法捕捞提供有力保障。
三、行动安排
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时间从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为期9个月。整治区域为观音湖库区,行动分为三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排阶段:2021年1—2月。为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制定行动开展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摸清湖区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现状、违法行发生的时间、重点区域、规律等情况。
(二)集中行动阶段:2021年3月—2021年8月。为全面开展实施阶段。组织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湖区岸线、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实行有效监管;组织辖区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机构针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日常监管巡查、检查和集中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案件,及时进行核实核查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9月。为总结巩固阶段,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梳理分析问题和困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为今后湖区长效久治奠定基础。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观音湖库区所涉县区和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观音湖打击非法捕捞及禁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根据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制定方案和具体实施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及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观音湖库区所涉县区和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专项行动开展推进情况书面材料及佐证资料,行动工作信息实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