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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来源:双公示 发布时间:2014-08-0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川办发[2013]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精神,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第二批取消调整100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22项(包括部分审批内容取消的5项),下放管理层级19项(包括部分审批内容下放管理层级的11项),转变管理方式9项(包括部分审批内容转变管理方式的2项),不再列入省本级项目6项,省本级暂停审批44项(暂停后有申请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第二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到实处;要继续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2项)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3.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9项)

   4.不再列入省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项)

   5.省本级暂停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4项)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6日      

注:拖拉机培训资格认定已下放到市州,在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第8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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