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五批停止使用品种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10-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川农业[2008]72 号

关于公布我省主要农作物第五批
停止使用品种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8年3月24-26日召开了第六届五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19个品种决定停止使用,经公示无异议,我厅现予以公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品种停用工作,同时不再审核办理已停用品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适宜新品种,提高优良品种的覆盖率,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步伐;各种子企业不得再经营已经停用品种的种子,违者按经营未经审定品种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诱发群体事件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有关科研育种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种质资源的保存工作。

附件:四川省主要农作物第五批停用品种目录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农作物 品种 管理 通知
抄 送:农业部种植业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省内有关科研单位、种子企业
四川省农业厅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
准印号:川府办文登第114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