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农函〔2017〕463号
各县(区)农业局:
遵照部、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的有关要求,按照《遂宁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法
县级考核内容采用四川省农业厅制定的《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附件1);其考核方法采用经我市细化后形成的《遂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说明》(附件2),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和实施效果,同时设置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二、考核对象、方式
凡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市县(区)农业部门都应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方式为县级考核采取县级自评、市级对县级打分并自评,省级抽查。我市实施的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的购机市级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也将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三、考核进度安排
(一)县级自评(2018年1月1日-15日)。凡实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县(区)农业部门,对照《遂宁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开展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表(附件3),报市农业部门。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市局和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二)市对县级审核评分及自评(2018年1月16日-2月14日)。市农业部门对县(区)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通过现场复核等方式进行逐一核实。对照县级自评发现的整改问题,同步复核整改落实情况。对照《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市级)》,自评打分,形成市级绩效考核自评报告。将县级考核得分表、市级自评报告及评分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农业厅。并备齐基础资料,做好省厅审核检查准备。
(三)省级审核评分及抽查(2018年2月22日-
(四)综合考评阶段(2018年4月1日- 20日)。省农业厅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汇总,最终形成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管理考评结论。
四、结果运用
依据评估结果,市县(区)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省财政厅、农业厅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购置补贴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遂宁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
考核指标(县级)
2.遂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
核评分说明
3.遂宁市2017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
理考核自评得分表
遂宁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1
遂宁市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县级)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制度建设 (10分)
|
建立健全制度
|
10
|
成立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得2分;出台县级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研究、操作流程、机具核验流程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6分;全面印发管理制度汇编的得1分。政策和制度上墙得1分。
|
|
| 2
|
重点工作(64分)
|
政策宣传
|
6
|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以三下乡等活动、以宣传单、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得4分,强化对购补实施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策、系统操作培训的得2分。
|
|
| 3
|
信息公开
|
16
|
采取实名制登录补贴专栏的得3分;政策咨询投诉电话有效的得3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10分。
|
|
|
| 4
|
廉政风险防控
|
6
|
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与各实施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
|
|
| 5
|
监督检查
|
10
|
制订机具核查方案得2分;核查比例达到100%的得4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价格、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监督,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强化监管的得4分。
|
|
|
| 6
|
投诉处理
|
6
|
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得6分。
|
|
|
| 7
|
工作经费保障
|
5
|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5分。
|
|
|
| 8
|
绩效管理
|
1
|
按省市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形成全县绩效考核报告和自评表上报市级的得1分。
|
|
|
| 9
|
软件与档案管理
|
4
|
购补系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得2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投诉处理等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真实完整、查阅方便得2分
|
|
|
| 10
|
材料上报
|
10
|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的得10分。
|
|
|
| 11
|
执行实施 (20分)
|
实施任务完成量
|
10
|
完成购置补贴任务量的得10分。
|
|
| 12
|
结算进度
|
10
|
完成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得10分。
|
|
|
| 13
|
实施效果 (6分)
|
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
6
|
完成市局下达各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
|
|
| 14
|
附加分 (10分)
|
主动作为
|
10
|
发现购补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每次加2分。
|
|
| 15
|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
省、市绩效考核中发现县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10分。
|
|
| 16
|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
|
|
| 合 计
|
1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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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遂宁市2017年度县(区)级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评分说明
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遂宁实际,确定我市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设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3项,主要评估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和实施效果,同时设置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考核评分说明如下:
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分10分)
成立县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得2分;出台县级实施指导意见,出台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投诉处理、信息公开、绩效管理、集体研究、操作流程、机具核验流程等方面管理制度的得6分;全面印发管理制度汇编的得1分。政策和制度上墙得1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最好;农业财政两部门联合成立也可以。县农业部门要对今年政策变化部分出台新的实施办法或通知,未出台的不得分。每缺一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相关管理制度可跨年度使用,但不适应当前政策的内容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在县级补贴专栏予以对外公布,视为全面印发和上墙。
县级农业部门出台的办法或通知与部省政策出现违规变通和抵触违背的扣10分,如擅自扩大补贴对象、不执行先购后补程序等。
二、政策宣传(标准分6分)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以三下乡等活动、以宣传单、宣传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等内容得4分,强化对购补实施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政策、系统操作培训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介,以三下乡等活动,以宣传单、宣传橱窗等形式全面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范围等得4分。若未宣传、宣传不到位或错误宣传的不得分。考核评分时,广播、电视宣传要提供视频资料;网络宣传查看网页记载;报刊杂志宣传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县级农业部门要对购补实施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补贴政策、系统操作等培训,未培训的不得分。考核评分时,要提供培训文件、现场图片等培训记录资料。
三、信息公开(标准分16分)
采取实名制登录补贴专栏的得3分;政策咨询投诉电话有效的得3分;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得10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农业部门要安排专人管理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采取实名制登录。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若有一个实施县(区)未采取实名制登录,按总分3分除以遂宁市所辖县(区)的数量进行扣分。
县农业部门要对外公布本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并保证有效性。以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咨询投诉电话是空号、无人接听或存在错误的每次扣0.2分/项;凡在农业部组织的各项抽查中,所属县(区)每被通报一项扣所在市(州)0.2分。3分扣完为止。
县补贴专栏要按省厅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各级实施意见、方案或通知,管理制度,购机程序,补贴额一览表,咨询、投诉及举报电话,每月补贴资金使用及结算进度,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等。以农业部通报和省厅检查结果为依据,内容缺项、公开不及时或存在错误的每次扣0.2分/项。6分扣完为止。“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置者信息表”公开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单独设置总分4分,公开率超过95%的,按比例相应得分,未达到95%的不得分。
四、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分6分)
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与各实施单位签订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2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制定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的得1分。与各实施单位签订购机补贴工作责任书的得1分。未全部签订的不得分。
县级农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单位领导每年至少对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人员进行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得2分,未开展教育的不得分。考核评分时,要提供领导讲话等书面材料。
县级农业部门将警示教育材料印发到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得2分,未印发的不得分。在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的视为全面印发。考核评分时,要提供印发的警示材料。
五、监督检查(标准分10分)
制订机具核查方案得2分;核查比例达到100%的得4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价格、补贴程序、补贴对象监督,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强化监管的得4分。
考核评分说明:制订机具核查方案的得2分。通过各种核查方式,核查比例达到100%的得4分。
县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对象、重点机具进行核查,形成核查记录的得4分。未核查或无核查记录的不得分。
六、投诉处理(标准分6分)
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的得6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要求和程序及时有效组织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一是群众直接向县级农业部门投诉,由接受投诉的部门按政策规定程序登记和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未及时处理和反馈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二是部省经市局转办的群众投诉,由转办地农业部门按政策规定程序调查登记和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由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处理结果并存档备查,同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未及时处理和反馈并上报市局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三是严格执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时采取措施查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中所发生的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以及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参与违规经营补贴产品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尤其是对负有主体责任的违规企业和主动参与违规的购机者不处理或处理不严肃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七、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分5分)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必要工作经费的得5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的得5分。未安排专门工作经费者不得分。
八、绩效管理(标准分1分)
按省市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形成全县绩效考核报告和自评表上报市级的得1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农业部门要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全县自评报告和评分汇总表并上报市局的得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九、软件与档案管理(标准分4分)
购补系统信息录入及时、准确、规范得2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投诉处理等各类原始档案归档整齐、真实完整、查阅方便得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购机补贴政策、投诉处理等工作专项档案,统一归档。资料真实完整、归档整齐、便于查阅。
十、材料上报(标准分10分)
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项材料的得10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以省厅统计数据为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发生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鼓励各地报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简报,被省厅购机补贴专栏采纳的,每次加0.2分;被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专刊或四川农业厅简报采纳的,每次加0.5分;被中央、省级重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年度总加分不超过3分。
十一、实施任务完成量(标准分10分)
完成购置补贴任务量的得10分。
考核评分说明:各县在自然年度内完成资金量占3分,完成补贴机具数量占3分,资金完成比例占4分。市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统计各县(区)年度内资金使用量和补贴机具数量,按照以下表格分档计算得分。资金完成比例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得4分,没有达到的不得分。
| 年度补贴资金完成量(万元)
|
得分
|
| 600及以上
|
3
|
| 200-600
|
2
|
| 200及以下
|
1
|
| 年度补贴机具数量(台/套)
|
得分
|
| 3000及以上
|
3
|
| 1000-3000
|
2
|
| 1000及以下
|
1
|
十二、结算进度(标准分10分)
完成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得10分。
考核评分说明:市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统计各县(区)补贴资金结算数并按结算比例计算得分,未达到90%的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十三、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标准分6分)
完成市局下达各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
考核评分说明:按照市局对各县(区)的农业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圆满完成市局下达的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考核目标的得6分。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每降低0.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十四、主动作为(标准分10分)
发现购补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每次加2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经调查掌握确凿证据后,主动按程序及时处理并上报的,每次加2分。年度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十五、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省、市绩效考核中发现县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10分。
考核评分说明:县级农业部门及时上报绩效管理自评报告、自评表,自评表应对照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说明。所有上报材料应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扣10分。
十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评分说明: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经公安、检察、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分为零。
附件3
遂宁市2017年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自评得分表
自评单位: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自评
得分
|
评分记录
|
备注
|
| 1
|
制度建设 (10分)
|
建立健全制度
|
10
|
|
|
|
| 2
|
重点工作(64分)
|
政策宣传
|
6
|
|
|
|
| 3
|
信息公开
|
16
|
|
|
||
| 4
|
廉政风险防控
|
6
|
|
|
||
| 5
|
监督检查
|
10
|
|
|
||
| 6
|
投诉处理
|
6
|
|
|
||
| 7
|
工作经费保障
|
5
|
|
|
||
| 8
|
绩效管理
|
1
|
|
|
||
| 9
|
软件与档案管理
|
4
|
|
|
||
| 10
|
材料上报
|
10
|
|
|
||
| 11
|
执行实施 (20分)
|
实施任务完成量
|
10
|
|
|
|
| 12
|
结算进度
|
10
|
|
|
||
| 13
|
实施效果 (6分)
|
提升农业机械化
水平
|
6
|
|
|
|
| 14
|
附加分 (5分)
|
主动作为
|
10
|
|
|
|
| 15
|
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
|
|
|
| 16
|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
|
||
| 合 计
|
110
|
|
|
|||
自评组成员: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