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2、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⑴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⑵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a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b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c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⑶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a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b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3、申请应具备以下材料:
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3);
②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③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④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4、审核批准
①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②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5、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市种子管理站
地址:遂州北路477号(市运管处邻)
电话:5808519
联系人:黄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