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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06号委员 提案的复函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14:5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邓兰英委员:

你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改善提升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建议》(第20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关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者违规处罚的问题。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国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均未对规模以下养殖者违法违规制定罚则,我局已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过,但涉及法律法规的修订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相关工作已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二是关于水产养殖污染环境处罚的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养殖生产者应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渔药和渔饲料,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渔药和渔饲料。目前,全省均无对养殖生产者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相关处罚细则,无相关处罚依据,我们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但省级层面即将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三是关于建立目标绩效考评体系的问题。今年3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办〔20214,已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对县(市、区)、市直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也都分块制定了相应考核办法,目前正在开展2021年的年度考评工作。

二、关于“职责不明晰”的问题

一是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在最新《遂宁市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原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移交市生态环境局,因此,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农业农村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职责已经明确,但我市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的原则,只明确到市直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职责需县级党委政府作进一步明确。二是关于屠宰场污染防治方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已对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保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生猪屠宰活动中的职能职责予以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条件进行审查,并负责监督管理。

三、关于“治污不彻底”的问题      

2017年以来,我市加强了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和养殖场升级改造,整市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均位居全省前列;同时,不断加大了对水产养殖监管力度。但目前确实存在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运行效果不佳、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落后、粪污综合利用不彻底等问题;部分老旧池塘在80年代大力发展商品鱼的背景下建设而成,由于历史原因,存在占用耕地或临河建塘的现象,针对这些问题,省、市已出台实施或正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用力,不断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一是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循环,普及清洁养殖工艺,推行粪肥、沼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和异地配送利用,督促规模以下养殖业主配套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二是进一步强化社会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办公电话、热线平台作用,鼓励群众对周边畜禽养殖场环境保护进行日常监督,建立健全属地政府行业部门环保执法多方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快速响应能力,及时处置群众反馈的环境保护等问题,倒逼养殖业主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邀请省、市专家常态化开展水产健康养殖专题培训,实地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投入品,入户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严格落实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规模化池塘养殖尾水治理10措施对全市50亩以上养殖基地开展全覆盖检测,对新建池塘依法实行严格审批制度。

四、关于“施肥不科学”的问题

一是强化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常态化对种植大户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监测调查,入户张贴科学施肥用药明白卡,加强农药、化肥减量控害宣传和实用技术两个(销售门店和种植大户)全覆盖培训,全面落实关键减量技术。二是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在合理施用有机肥的基础上,减少化肥施用量,引导种植户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通过推广秸秆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全面推广使用有机肥。三是调优种植结构。调减河流两岸需肥量较大、用药较多的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种植需肥量较小、用药较少的大豆、豌胡豆、红苕等作物,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河岸沿线复种指数,减少对小流域水生态环境影响。

五、关于“农废处置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以用促禁、以补促禁、以责促禁方式,实行市级累加补贴普惠政策,即购买秸秆还田专用机械,由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50%;购买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联合收割机械,由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30%;对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县级财政给予补贴。二是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今年6月,我市已引进第三方机构,在全省率先整市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实现从销售到回收点、到回收站、再到第三方机构规范处置的全过程有效监管,预计2021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可达80%以上,居全省之首。三是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大力推广农膜减量替代技术,禁止销售、采购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超薄地膜,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科学使用农膜及减量、回收等技术培训,全市75个乡镇全覆盖设置农膜回收网点110个,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2%,高于全省8个百分点。目前正在研究建立农田残膜污染检测和评价网络,全域推进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加大可降解膜的示范、液体膜替代技术示范推广力度等工作。

感谢你对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的关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1220

(联系人:唐猛    联系电话:1398253033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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