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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鱼苗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05-25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203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任务的通知》(川农函〔2020〕133号)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拟采购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鱼苗,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二)项目资金:117000元(壹拾壹万柒千元整)。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及金额:

鲢鱼≧5㎝70万尾、鳙鱼≧5㎝70万尾,共计鱼苗数量≧140万尾。总金额人民币11.7万元。采购的鱼苗由中标的一家鱼苗供应商一次性提供。

2、质量要求:鱼苗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苗种,体质健壮、无病无伤、无药物残留,各批次鱼苗须经县级以上水生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

3、采购地点:遂宁市境内和与本市临近地区的苗种生产单位。

二、鱼苗供应商须提供证明资质的资料

鱼苗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性的证明资料(可提供盖章的复印件),资料包括:

1、具有四川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资质(具备本次采购的所有品种资质);

2、参加竞争性谈判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苗种生产许可证;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6、单位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

如单位法人不能到现场的,请出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等相关证明。

提供的资料须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竞标方式与要求

1、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现场填写我方报价单。

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表2),在满足公告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公告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通过本次竞争性谈判仅确定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鱼苗供应商,采购事宜另行商定并签订鱼苗购买合同。

4、请鱼苗供应商于2020年6月1日17:00时前,通过现场或电话的方式报名。2020年6月2日15:00时在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遂州北路477号)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请鱼苗供应商携带身份证、单位公章和提供的资料袋准时参会。

5、报名地点: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养殖业科。联系人:贾永顺办公电话:08252665060手机:18398152087。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承诺书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有能力提供《遂宁市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所需规格、数量、质量的苗种。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表2

遂宁市2020年渔业增殖放流鱼苗竞争性谈判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
报价评审 1、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具有四川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生产单位资质"(含鲢鱼、鳙鱼品种)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采取一次性报价,按评分标准评分,未通过资格审查不予评分。
2、鲢鱼报价基准分20分:≧5㎝70万尾20分;每增加1万尾加2分;超过20%(14万尾)为无效报价,得0分。
3、鳙鱼报价基准分30分:≧5㎝70万尾30分;每增加1万尾加3分,超过20%(14万尾)为无效报价,得0分。
4、低于本次采购鲢鱼≧5㎝70万尾和鳙鱼70万尾的报价数量为无效报价,得0分。
50分  
现场评价 1、经专家组现场踏勘及咨询进行评分,基准分20分。
2、渔场面积20-50亩得基准分,大于50亩加1分。
3、鱼苗规格符合要求且能满足本次放流苗种供货2分。
4、渔场有鱼苗专用运输车加1分。
20分  
路程评价 1、经专家组用高德地图查阅,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遂州北路477号)为起点,到渔场地址的距离进行评分,基准分20分。
2、小于50公里距离的加5分。
3、大于50公里小于100公里的扣3分。
4、大于100公里的扣5分。
20分  
资料评价 1、经专家组对采购公告所要求的资料进行审查评分,基准分10分,实行倒扣分。
2、商家未现场提供身份证(或委托书)证明扣1分。
3、商家未现场提供苗种生产许可证扣1分。
4、商家未现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扣1分。
5、商家未现场提供单位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扣1分。
6、商家未现场提供鱼苗供应承诺书扣1分。
10分  
合计   100  

评标专家(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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