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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遂宁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7-05 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强化我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控制渔业养殖环境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3日

    遂宁市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办法
      一、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二、禁止在全市所有天然水域、人工渠堰内直接从事生产性水产养殖。
          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鱼、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严格控制在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规模,养殖尾水和其他废弃物未经处理达标,不得排入公共水域。

         五、科学设定各种类型养殖方式养殖容量,合理使用水产饲料、渔用药物等水产投入品,减轻养殖过程对水体造成的污染。

    六、严格水产投入品使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使用禁用水产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滥用水产投入品违规行为,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的白名单制度,逐步建立水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
         七、鼓励养殖尾水、池塘淤泥的循环利用,可在粮油作物、蔬菜、花卉、水果、林地种植中加以有效综合利用。
         八、病死水生生物须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渔药包装及其他废弃物须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
         九、大力推广水产标准化生产,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十、要大力推广池塘80: 20养殖技术、池塘内循环养殖技术、工厂化养殖技术、水生生物净化技术、有益菌藻水质改良技术、池塘微生物底质改良技术、增氧技术、稻鱼和鱼菜综合种养技术。水产养殖场要采用净化池净化、原水池塘净化等多种形式的措施消除鱼类排泄物、残饵及其他物质的富集,实现氮磷的有效转化利用,降低养殖水体的富营养化水平,大力改善养殖水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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