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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丰收季、迎新年”天府粮仓品柑尝鲜遂宁“三农”特色博览会展场 农机装备区设计搭建项目比选的公告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8:1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丰收季、迎新年”天府粮仓·品柑尝鲜遂宁“三农”特色博览会展场

农机装备区设计搭建项目比选的公告

我单位拟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丰收季、迎新年”天府粮仓·品柑尝鲜遂宁“三农”特色博览会展场农机装备区设计搭建项目实施单位,现邀请潜在服务商(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丰收季、迎新年”天府粮仓·品柑尝鲜遂宁“三农”特色博览会展场农机装备区设计搭建项目。

二、项目简介

按照遂宁市2024年度会展业“一月一展”活动计划的安排,2024年12月中下旬将在遂宁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丰收季、迎新年’天府粮仓·品柑尝鲜遂宁‘三农’特色博览会”,农机装备区展场面积约800平米。项目资金10万元。

三、服务内容

参选人需按照比选人实际需求完成“丰收季、迎新年”天府粮仓.品柑尝鲜遂宁“三农”特色博览会展场农机装备区设计搭建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展馆设计与布局、展台舞台施工与搭建、广告制作与安装、灯光及桁架安装、活动期间安全维护、活动结束后展位撤除、客源引流等。

四、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活动结束。

(二)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前期费用、调查、劳务、评审、保险、税费等一切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比选人不承担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验收方式:文本内容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相关配套验收资料达到甲方的要求。

(五)付款方式: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方式执行。

五、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六、比选文件要求

(一)盖有鲜章(或负责人签字)的投标函;

(二)公司资质(复印件盖鲜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表;

(五)项目实施方案;

(六)参选单位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七)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八)比选文件一正一副,需有目录。

七、投标办法

投标人按应答文件要求将比选资料密封,于2024年12月6日16:00时前交至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收件人:文良,座机:0825-2315008。超出规定期限提交或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投标单位≥3家时,业主单位即开标比选,比选结果不再通知落选单位。

(三)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组建项目比选专家组对资质进行评审,并按低价中标原则开展比选。

(四)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需在10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逾期未到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业主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承担单位。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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