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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 管理助推农业生态环保工作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6-23 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园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农业农村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使用管理是生态环保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使用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明确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切实把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落实到位。对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污染排放防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二、切实做好信息登记

    各地应加强与生态环保部门协调配合,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对于后续新购置或未编码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发现一台、编码一台,确保无遗漏。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所有人应通过互联网或现场等方式向生态环保部门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经核实生成统一编码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标识标牌,采用悬挂、粘贴和喷涂等方式予以固定展示后方可使用。对拒绝进行信息登记或提供虚假信息登记的、使用信息登记与实际信息不符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移交本地生态环保部门处理。

    三、持续加强使用管理

    各地应不断加强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运用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进、出作业现场,其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核实统一编码,使用登记信息与实际信息一致的机械,使用不低于国家阶段性标准的油品,并做好进出场登记、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对作业现场的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未进行台账管理的、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的,移交本地生态环保部门处理。要抓住现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有利契机,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加快老旧收获、插秧、植保、脱粒等农业机械的淘汰更新升级。积极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地加快实现变拖“清零”目标。

    四、强化提升绿色高效农机

    各地要以实施“良机”为牵引,大力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制“五良”融合全程机械化建设行动,结合实际持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积极推广运用秸秆还田离田、化肥农药精施、残膜回收、植保无人机、安装有北斗终端等绿色高效农业机械,努力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支撑水平,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农机服务降碳降噪节本增效,助力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应按照自身职责,加强本地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的污染防治工作,利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教育和督导农业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严格执行污染防治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大对农机作业区域的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规定流程移交,确保农业机械使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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