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等5项文件解读
(一)《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共17条,核心内容是: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的,原则上优先使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在评标专家抽取环节,由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管理系统根据所选评审行业、各地评标机位情况随机进行安排。文件还对调度管理、系统配套、操作程序、应急管理等进行要求。
(二)《四川省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公告办法》。共20条,核心内容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设立曝光台,对全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因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追究的企业、个人进行集中记录、公告。对应公告范围进行明确,详见第三、四、五、六、七、八条。对符合公告情形的行政处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招标人不得委托禁止期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选择禁止期限内的评标专家;在开标时应对照违法行为公告信息,拒绝接收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
(三)《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共四部分,第一部分“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明确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第二部分“准确把握改革要义”:明确进一步厘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专家评标和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分工,推动评标专家回归技术服务定位,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人要准确理解、自觉推进;第三部分“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要求完善招标档案制度、落实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推动全覆盖开展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为招标人依法科学定标提供有效参考;第四部分“加强改革组织保障”:要求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开展宣传解读,指导、推动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正确理解、运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
(四)《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举报办理规程》。共25条,核心内容是:要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咨询举报电话、网络信访渠道等,并明确相关制度和处理程序。对收到的举报,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和线索、案件移送协调。举报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举报内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应当转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文件还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受理渠道和方式、举报要件、受理标准、不予受理情形、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保密要求、法律责任等内容。
(五)《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共24条,核心内容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招标投标信息范围、指定发布媒介、收费要求,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序、内容要求、纠错方式,以及不予公开的情形、时限计算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