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生产主体的惩治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关于建立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2年列入全市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的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样品名称 | 列入理由和依据 |
1 | 方芳 | 种植户 | 安居区亲亲宝贝绿色家庭农场 | 辣椒 | 在2022年7月29日抽检中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出“小米辣”镉不合格(报告编号:SP2022B18263),实测值为0.097cd,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2 | 刘德胜 | 种植户 | 蓬溪县天福镇长岭村 | 沃柑 | 在2022年9月26日蓬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发现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
3 | 田成福 | 养殖户 | 大英县 | 猪肉 | 2022年6月14日田成福销售至大英县康乐养老服务中心的猪肉,在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组织抽样检验中,被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4 | 大英县红苹家庭农场 | 养殖户 | 大英县 | 鸡蛋 | 生产销售的鸡蛋在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9日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检验报告编号NO.A2220369957101024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58u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5 | 龙远强 | 养殖户 | 射洪市 | 草鱼 | 2022年7月18日,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收到成都英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报告显示样品“草鱼”氯霉素检测限为0.1ug/kg,检测结果:阳性,属不合格产品。 |
6 | 赵代润 | 养殖户 | 射洪市青岗镇鑫龙种养殖家庭农场 | 泥鳅 | 2022年7月26日,射洪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股联合射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射洪市青岗镇鑫龙种养殖家庭农场3号塘进行抽样,经检验,恩诺沙星(恩诺沙星与环两沙星之和)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氟氧沙星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氣氧沙星、诺氣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7 | 陈从福 | 养殖户 | 安居区玉丰镇桅坪村 | 鸡蛋 | 在2022年7月19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A2220313094101015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9u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8 | 陈祖德 | 养殖户 | 安居区保石镇 | 草鱼 | 2022年8月15日在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A2220369957101061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2.38u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9 | 罗帮福 | 养殖户 | 安居区 | 草鱼 | 2022年8月15日在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抽检中由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出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报告编号NO.A2220369957101064C),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2.38u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