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规范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四川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4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5年5月9日,财政厅根据《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等制度规定,印发《四川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川财规〔2025〕4号),对项目的内涵原则、范围补助、职责划分、储备管理、申报审批、建设管护、资金拨付等作出明确要求。
2026年2月9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6〕3号)明确指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综改资金的分解、预算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资金使用管理等,研究提出任务和资金分解安排建议,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工作。
根据上位文件要求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在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掌握需求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对《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依据
修订《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6〕3号)等。
三、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共8章33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项目定义、管理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划分等。明确了项目管理的工作原则,涉及的管理环节和具体范围,以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第二章为项目范围和补助。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范围和“负面清单”,项目资金来源构成,财政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要求等。
第三章为项目储备和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库建立、动态管理、项目遴选和上报备案等。强化刚性约束,明确提出没有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和审批。明确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包括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省级抽查等。
第五章为项目建设和管护。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要求,确保建管一体推进,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六章为资金拨付和管理。主要包括资金拨付、资金清算和资金管理等,推动各地合法合规加快资金拨付,提升预算执行进度。
第七章为基础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公告公示、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包括解释权限、施行日期、实施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