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五预”机制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机制取得实效,近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现场设备设施安全、安全防护、安全警示等情况。检查发现遂宁市安居区巧农农机专业合作社、遂宁市安居区谭二妹家庭农场等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及安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现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点位一:遂宁市安居区巧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问题隐患1:烘干机部分提升机料坑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风险告知缺失;粮仓无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风险告知
图片:


法规依据:
《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中毒、窒息以及燃爆、淹溺、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坍塌、掩埋、高温高湿等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整改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辨识有限空间,对烘干机提升机料坑、粮食筒仓的出入口等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问题隐患2:烘干机组厂房个别配电开关箱门缺失
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4-2025)附录C(规范性)安全标志C.1表C.1警告标志,编号1-07的设置范围和地点“有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配电柜等”。
整改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须按法规标准要求,修复配电箱门;在配电箱上张贴“小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持证电工定期对配电箱、线路等供电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
问题隐患3:烘干设备使用天然气,燃气管道无标识
图片:

法规依据: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4-2025)8 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整改要求:
按法规标准,规范制作燃气管道标识。
点位二:遂宁市安居区谭二妹家庭农场

问题隐患1:包装、生活区域可燃包装物、易燃易爆液化石油气瓶等物资堆放杂乱,无灭火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版)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整改要求:
依据法规规定,对生产作业区域(包括泵房)物资分类、隔离存放,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制作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维护记录,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问题隐患2:泵房部分配电箱门变形、关闭不严,无安全警示标志
图片: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5.1.1用电产品的安装”,“5.2使用”。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4-2025)附录C(规范性)安全标志C.1表C.1警告标志,编号1-07的设置范围和地点“有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配电柜等”。
整改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须按法规标准要求,修复配电箱门,在配电箱上张贴“小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持证电工定期对配电箱、线路等供电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