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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种生产许可证

来源:双公示 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法律依据:《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蚕种生产和冷藏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2、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相应的蚕房设备及良种繁殖环境条件; 
(2)有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 
(3)有相适应的自有桑园和稳定、安全的原蚕基地; 
(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自检机构,能严格执行省颁蚕种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 
(5)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健全的规章制度,能自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3、申请应具备以下材料:
⑴四川省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
⑵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复印件;
⑶具有上岗资格的蚕种专业技术人员清单,技工考试合格人员清单;
⑷蚕种生产相关设备清单;
⑸原蚕基地分布清单;
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状况。
4、审核批准
⑴审核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设备、桑园、原蚕基地、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⑵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审查。
3、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市经作站
地址:遂州北路477号(市运管处邻)
电话:2370013联系人:蒋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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