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农函〔2016〕265号
各县(区)农业局:
根据市政府秸秆还田机械市级累加补贴的有关规定和《遂宁市秸秆还田机械市级累加补贴2016年第一批补贴标准》(遂农函〔2016〕193号)核算,经市、县(区)农业局核对,2016年第一批兑付秸秆还田机械市级累加补贴534710元,其中:船山区82410元,安居区153620元,蓬溪县119780元,射洪县159640元,大英县19260元。
请有关县(区)抓紧时间在市财政预拨的秸秆还田机械市级累加补贴资金中支付。
此复。
遂宁市农业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