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农函〔2023〕126号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
第70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向海培委员、张华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助推我市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70号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强化人才培养。一是强化培训提能,让干事创业有劲头。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主题培训计划”,采取市级抓重点培训、县级抓普遍培训、部门抓系统培训的方式,每3年对乡村干部等开展一轮全覆盖培训,县级每年至少对乡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学历提升计划和乡村人才振兴学历提升计划,将法规政策、农业技术、集体经济发展等作为主修课程,建立财政补助、院校联陪制度,支持985名村党组织书记、80名乡村人才提升学历,并进一步鼓励各地将常职干部纳入提升计划,切实提升村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全市举办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乡村产业促进能力提升培训班等班次180余期,培训基层干部、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3.8万人次,基层干部抓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二是注重政治激励,让担当作为有盼头。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村干部十分关心,采取多种办法,打通村党组织书记晋升渠道。2010年以来,每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录一批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2018年、2019年,从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两批职业村支书;2021年乡镇换届时,从村党组织书记等“五方面人员”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把政治素质好、议政能力强的村干部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增强村干部政治荣誉感、使命感。注重面向村干部队伍选树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担当作为。三是落实待遇保障,让认真干事有甜头。建立村干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大幅度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每人3000元/月,年总报酬不低于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其他村常职干部的基本报酬原则上按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的70%确定,每人2100元/月。绩效考核每人400元/月。建立完善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办法,对离任时任职满3年以上且正常离任的年满55周岁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文书按任职年限分不同档次发放补助。鼓励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7年起各县(市、区)以城镇职工参保缴费金额最低档的30%以上对村“三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贴,真正实现了村干部离任后老有所养,切实解决离任村干部后顾之忧。四是加强人文关怀,让关爱帮扶暖心头。健全完善党内关怀长效机制,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困难党员、基层干部。出台《遂宁市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党内关爱资金,坚持基层导向,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的困难党员予以重点倾斜。坚持谈心谈话全覆盖常态化机制,县处级领导、县级组织部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不定期与村干部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加油鼓劲,让干部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坚持在每年“七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走访慰问活动,了解基层困难党员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重点走访慰问农村生活困难党员、村(社区)老骨干、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一线干部、因公去世的基层干部家属等,及时送去党的温暖和关怀。五是建立人才下乡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引领动能。制发《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十条措施(试行)》,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经营主体兼职、挂职,组织70余名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模式,聘请职业经理人经营管理集体资产,储备集体经济发展人才735人,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挂钩等机制,引领190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二、拓宽发展渠道。一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释放改革发展动能。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与其他经济主体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和闲置房屋、设备等,量化为股份权利,入股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2022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领办或参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22个,为村集体增收1042万元;将补助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资金1608万元,按比例进行股权量化给1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集体增收40万元。二是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激活集体增收潜能。积极探索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全市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1100个,流转土地143万亩,为集体年增加土地流转管理费等稳定收入778.4万元。全面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途径,采取土地增减挂钩、集体统一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宅基地14889宗、3713亩,为农户年均增收近7000万元,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均增收1.8亿元。全面盘活固定资产,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塘库堰等村级固定资产,变闲置资产为有效经营资产,全市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17.96亿元,同比增长21.8%。三是加快发展服务经济。集体经济组织在特色产业发展中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加工、产品营销等生产服务,积极参与实施村庄道路、农村供水安全、等工程项目;承接设施设备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等物业服务。2022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服务创收636.12万元。四是创新发展“飞地”经济。打破集体经济组织地域界限发展“飞地经济”,有资金、项目、技术、管理优势的村与有资源、有空间、有区位优势的村合作发展,从事规模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飞出地”和“飞入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体现合作要素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全市9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办16个农业公司发展“飞地经济”,投资2353万元,2022年为村集体增收315.45万元。
三、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强化财政赋能。全面梳理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依法将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资产所有权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包括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乡村振兴投入、脱贫攻坚投入等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增量资产”,全市两项改革后腾退出的村办公用房、小学校等“闲置资产”,以及集体长期积累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各类“存量资产”。在确权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加强管护,持续发挥作用;对于资源性资产,强化保护利用。财政投入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也可以依法依规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二是加大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自2021年起,各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规模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比例,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市农商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强村贷”等一批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入股分红、联营等方式,助推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200万元,支持各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大力开展财经互动,建立了遂宁市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为2.43亿元。截至2023年5月底,全市风险补偿金累计为2154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8.03亿元,目前在贷806户余额为7.44亿元,有力支持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三是加大项目支持。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申报实施主体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合作和联合,发展现代种养殖及配套加工、休闲农业、特色文创、乡村旅游等产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和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支持,进一步精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流程,完善“一路通”审批绿色通道,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产出。全市2019—2022年共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扶持壮大项目224个,项目资金2.24亿元。探索和健全财政资金股权量化机制,明确财政资金量化入股的范围、比例,约定分红比例,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效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2022年,全市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级财政项目补助资金5141万元。
四、做好要素保障。一是加强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入股、联营形式共同举办的村企业目农用地转用审批,2022年优先安排8.95%的计划指标保障安居海龙村、大英县为干屏村、蓬溪县牛角沟村、射洪市双江村乡村振兴、各类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农村重点产业用地。2023年各地提前划安排不少于5%的计划指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助推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指导船山区初步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试点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二是依法减免税费。市税务系统积极落实村集体经济发展税费政策,做好登记信息确认服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资或者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可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完成税务信息确认,对依法取得特别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积极宣传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2022年全市共计为112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53.06万元。三是加强金融支持。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市金融工作局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凝聚全市金融力量,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一季度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762.14亿元、同比增长19.02%,新发放支农再贷款1.51亿元,支小再贷款5.26亿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后,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行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做好金融助企纾困工作的通知》,共有18条政策,其中涉及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达11条,占比61.11%。持续优化金融服务。2023年4月,会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组织召开遂宁市“金融走进乡村振兴”专场融资对接会,推动银企现场签订合作协议金额5.3亿元。纵深开展“金融顾问”活动。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金融顾问”服务实体企业工作的通知》,选派46名“金融顾问”对口服务53家涉农企业,为企业实地开展“保姆式”金融服务。截至一季度月末,“金融顾问”深入实地对接涉农企业105次,帮助涉农企业解决资金需求8847.26万元。加强“三农”金融改革。抓好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2022年6月射洪市入选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第一批试点地区,指导形成《射洪市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16条工作任务,明确示范区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助力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样板。射洪市设立乡村风险基金500万元,首期投入200万元,创新出台“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贷”、“富民贷”等乡村振兴金融产品,推出““政采贷”“白酒产业贷”等20余项标志性金融产品,投放粮食安全贷20万元。农行射洪支行通过生猪活体抵押的方式向高金食品高金庄园黑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投放贷款420万元。
五、严格规范管理。一是规范组织运行。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宁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参考)》等文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用好特别法人身份,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切实落实将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形成稳定规范的分配关系。加强集体资产清查管理和登记管理,优化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模式,全面建立村集体资产台账,落实有效的经营管理和管护措施,确保资产效益能够持续有效发挥。二是规范经济行为。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企业“防火墙”,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同、章程、协议等方式控制经营风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签订的合同、章程、协议等,要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核,避免因下属或参股(合作)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实行村集体经济资产收益与村民委员会收入分账管理,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村级组织内部制约、村民监督、政府监控三位一体的预防监督控制体系。加强公开公示,全覆盖建立“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推行“三资”管理平台与“一卡通”平台对接,通过“一卡通”平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足不出户就能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资产资金情况;加强“村财镇管”,全面实行“双代管”制度;常态化开展年度审计,将农村“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列入审计内容,2022年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312个,覆盖率28%,发现违纪单位2个,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违纪人员2人。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余夫 联系电话:13882520474)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