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资料

来源:农安与市场信息 发布时间:2012-10-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它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通过并施行,此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三、特别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此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我市物流园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均已纳入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监测范围,已建立农残检测室,每月开展两次例行监测,每天开展速测工作。
五、禁用的五种高毒农药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六、农户在购买大春“两杂”种子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要买经过审定的品种,不买未审定的品种;
2、要买市、县(区)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不买已经停止使用的品种;
3、要买自己或邻居多年种植表现都比较好的品种,不买在生产上已经出过问题的品种。
七、购买种子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要到有固定场所、有营业执照的门市购种,不买走村窜户的摆地摊者的种子;
2、要买有正规包装的种子,不买散装种子;
3、要索取品种简介、栽培技术资料、购种发票,仔细研读并妥善保存,不要只听商家的口头宣传。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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