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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积极开展水稻苗期稻水象甲防控工作

来源: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时间:2014-05-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稻水象甲为我国危害较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针对今年稻水象甲的发生趋势,蓬溪县农业局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开展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农业、文广等县直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蓬溪县稻水象甲监测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对稻水象甲监防工作的领导;各乡镇也及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切实抓好辖区内稻水象甲的监防工作。4月2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稻水象甲监测防控工作的通知》(蓬府办函〔2014〕30号文件),4月30日,蓬溪县农业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召开了由文井、槐花、赤城等9个已发生稻水象甲乡镇农业分管领导和农技负责人参加的《蓬溪县2014年水稻苗期稻水象甲防控工作会》,全面安排布置了检疫防控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监测防控。各乡镇组织农技人员对稻区开展全面普查,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并每周定期填报《蓬溪县稻水象甲调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监防经费;县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监防数据、落实防控措施和农药、药械等物资,目前,县农业局已组织并发放防控药剂6400袋,可防控面积3200亩;县文广局负责监防工作的宣传报道;各乡镇负责落实监防工作并安排专门人员搞好数据上报。
  四是加强宣传指导。利用现场培训、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控。通过舆论导向,让群众知道该虫可防可控,避免造成恐慌。
  五是加强督导考核。县稻水象甲监测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乡镇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稻水象甲危害连片成灾50亩以上的乡镇,将扣减年度目标分1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送单位:蓬溪县农业局 杨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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