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 知 书
畜禽养殖、屠宰、运输业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 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的通告》(川府规〔2023〕2号)公布了我省优化调整后的34个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附后),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请各位业主跨省调运畜禽时,根据运输路线就近选择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未经指定通道入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四川省入川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名单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