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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知识

来源: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时间:2012-10-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什么叫植物检疫?
答:植物检疫是通过法律、行政和技术的手段,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服务农产品贸易的一项措施。为此,国务院和四川省政府分别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和《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制定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以作为农业部和省、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执法的依据。
2、什么叫检疫性有害生物?其危害有多大?
答: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
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危害农作物,造成严重减产绝收,进而引起饥荒,威胁人类的生存;破坏传入地的生态环境;少数可引起人畜直接中毒等危害。因此,植物检疫已成为世界各国控制农产品进口的主要技术手段。典型案例有:①马铃薯晚疫病。19世纪30年代,欧洲从美洲引种马铃薯时传入晚疫病,1845年在爱尔兰大流行,使当地的马铃薯几乎绝产,造成该国因饥荒死亡20万,200万人被迫外逃。
②稻水象甲。1988年稻水象甲从日本、朝鲜传入我国河北省,现已在天津、辽宁、北京、吉林等15个省(市)发生,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亿元。
③柑橘大实蝇。2008年柑橘大实蝇事件引起全国柑橘滞销,造成柑橘价格下跌和腐烂损失达数十亿元。
3、为什么要进行植物检疫?
答:目的是防止外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本地造成危害,防止本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扩散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贸易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在发生区进行防除,减轻发生和危害,防止扩散以保护未发生区的生产安全;二是通过检疫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携带,确保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三是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危害,避免了农药的施用,保护了生态环境。
4、哪些物品必须进行检疫?
答: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实施检疫:①粮、棉、油、麻、桑、茶、糖、菜、烟、果(干果除外)、药材、花卉、牧草、绿肥、热带作物等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②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③对可能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
5.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有什么义务?
答:公民在植物检疫方面应履行下列义务:①发现新的可疑植物病、虫、杂草,应及时向植物检疫机构报告;②调运植物、植物产品,要依照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植物检疫机构如实报检,不弄虚作假;③ 积极配合植物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其他危险性病、虫、杂草,应按检疫机构的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并承担处理所需的费用;④不得私自夹带未经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入境或出境。
6、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答: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未按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2)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编号、封识的。(3)未按照规定调运、承运(或收寄)、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4)违反规定,擅自开拆已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5)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试验研究的。(6)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7)其他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行为。
7、违反植物检疫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答:对于违反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施以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以及对违规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进行封存、没收、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或除害处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植保植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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