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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含下属单位汇总2021年预算公开

来源: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03-02 16: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部门预算
    (部门含下属预算单位)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重要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二级单位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或推荐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饲料饲政饲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重点,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扎实抓好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2021年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44万吨左右。严格落实菜篮子责任制,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扎实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大力发展楼房式智能化养猪,打造特色畜禽产业集群,确保生猪年出栏达到330万头以上。加快宜机化建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3000/亩的财政补助标准,确保2021年建设高标准农田12.25万亩。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建设。

二是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建设“10+3”现代农业体系。制定完善市县两级园区全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园长制,以七大特色产业带为重点,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扩片成带、集带成面,梯次开展国家、省、市、县级农业园区建设,2021年新培育市级现代农业园区5个,提档升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实施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行动,聚焦资源要素,打造一批特色产业乡镇和村,2021年新认定市级特色产业村15个,力争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1个、农业产业强镇1个。支持遂宁红薯、白芷、食用菌等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以草换肉”“以秸秆换肉工程,推进牛羊禽兔蜂等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优质高效果品基地建设和低产低效果园改造,发展优质柑橘;推进白芷、瓜蒌、黄精等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道地药材种源质量管理;集聚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和水库生态养殖,打造现代水产产业带,推动一环两区七带多园现代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按照粮头食尾、农头工尾要求,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21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2%2025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70%,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快173公里农旅文融合大环线建设,推进农业+文化、科技、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有机融合,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园区、乡村民宿、农耕体验、现代农庄、康养基地。2021年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个、建设农业主题公园2个。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投入品管理、生产档案、产品检测、基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5项制度,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坚持产管并重,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执法监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实施农产品品牌建设行动,突出打造遂宁红薯等特色农产品品牌,构建以遂宁鲜区域公用品牌为龙头、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支撑、农业企业品牌为主体的品牌体系。

三是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建设美丽遂宁·宜居乡村。实施乡村振兴“1151”工程,扎实推进盟遂合作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每年争创省级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先进县1个、先进镇(乡)2个、示范村20个。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五大专项提升行动,积极创建成渝双城巴蜀美丽宜居村示范村。2021年底,95%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7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8%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创建一批美丽四川·宜居乡村达标村。(3)落实农业生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持续推进加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替代,推广养殖+沼气+种植等循环发展模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全面完成农村水、电、路、气、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合理布局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强化对村庄规划、聚居点规划的管理引导,科学开展村庄分类和县域内乡村空间布局,健全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加快培育一批中心村、重点村和特色村。探索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投入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受益主体付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是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深入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流转信息落实到地块,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制度,实现对土地流转的适时管理和空间化查询。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理,在全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不断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财务、资产、集体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充分盘活集体要素资源,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3)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每年规范提升示范性农民合作社20家以上,引导家庭农场加入合作社、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保障财政支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强三农投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落实涉农县(市、区)、市直园区每年公共财政支出中对乡村振兴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的政策规定。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完善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做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支持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五是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重点,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摘帽村帮扶机制,通过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发展步伐,进一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把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将有效的、管长远的脱贫攻坚举措逐步调整为支持乡村振兴的常态化帮扶措施。统一规划布局乡村产业,提高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强脱贫群众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谋划推进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好村庄内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基本稳定面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教育、医疗、文化等政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遂宁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是 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共18个科室,包含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委农办督查科、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乡村治理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农业园区科、 种植业科、养殖业科、兽医兽药饲料科、科技教育科、农田建设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科、计划投资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科;参公单位:农机监理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水产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下属事业单位:绿色农业经济作物推广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生态管理站、植保站、种子管理站、畜牧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566.1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4622.63万元减少1056.47万元,主要是2020年含风险补偿金结转100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3566.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30.76万元,占17.6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5.4万元,占82.31%

(二)支出预算情况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356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19万元,占70.67%;项目支出1045.97万元,占29.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3566.16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56.47万元,主要是2020年含风险补偿金结转1000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5.4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0.7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农林水支出293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0.16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935.40万元,较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37.8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89万元,占8.34%;卫生健康支出122.16万元,占4.16%;农林水支出2328.19万元,占79.31%;住房保障支出240.16万元,占8.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离休退休人员活动、医疗补助、党组织活动、老干部管理工作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活动、医疗补助、党组织活动、老干部管理工作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04.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和二级单位在职人员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2021年预算数为4.9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0.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参公)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62.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8.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公用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69.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开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83.25万元,主要用于局事业单位及下属二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保障日常公务运转的公用支出。

10.农林水(类)农业(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1年预算数为336.38万元。主要用于遂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1.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80.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控制、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农业农机监督,农业执法,农业污染源治理等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设备购置费、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经费等。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40.16万元,主要用于: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0.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98.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费补助、医疗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2.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8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乡村振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特色产业发展、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建设、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虫害防控、农业执法监督检查,招商引资及其他省、市到我市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开支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辆,越野车1辆,大型客、货车0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87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特色产业发展、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建设、农业机械化、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病虫害防控、农业执法监督检查,病虫害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农业农机监督,农业执法,农业污染源治理,农业安全生产等专项业务工作。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2.99万元,其中:会议费22.67万元,培训费19.19万元,差旅费101.13万元。

会议费较2020年预算增长0.3%。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需要预算。

(二)培训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文件精神压减。

(三)差旅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按文件精神压减。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遂宁市农业农村局1家行政单位、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8.36万元,较2020年预算减少1.27万元,下降0.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下属遂宁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等2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农业执法装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市农业局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农业三权分置: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7.乡村振兴“1151”示范工程:建设1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示范片区(天福红江常乐沱牌回马)、一定数量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50美丽遂宁·宜居乡村精品村、10个省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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