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农业局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深化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全面完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公开内容

遂宁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农业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十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农业局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能。

2、人事管理类。主要包括农业局机关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条件、结果等。

3、工作动态类。主要包括农业局工作部署、专题调研、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4、机关建设类。主要包括农业局党建工作、党的专题学习活动、精准扶贫等工作动态信息。

5、政策法规类。主要包括国家、省及市政府、省厅颁发的有关种植、养殖、农机和水产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信息。

6、行政审批类。主要包括农业局有关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信息。

7、农业标准类。种植、养殖、农机和水产行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等。

8、执法监督类。主要包括省厅有关种植、养殖、农机和水产行业执法方案,农业局农资打假等执法监督活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农业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农民负担等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

9、价格统计类。主要包括全市各大市场农产品价格行情调查,省厅有关种植、养殖、农机和水产行业月季、年度的生产形势分析等。

10、专题栏目类。各业务科室、站所及时公开的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农机购置补贴、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

遂宁市农业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通过农业局信息公开系统在遂宁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遂宁市政府网站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2.《遂宁市农业局简报》等有关刊物;

  3.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4.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5.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五、依申请公开

  遂宁市农业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根据业务范围和职能,将申请分送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办理或答复。

  办公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477号;

联系电话:0825-2370010;传真号码:0825-2370017;  电子邮件:snsnyjbgs@163.com;邮政编码:62900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杜云志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唐成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并负责各自分管工作的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人:刘雯雯,联系电话:2370010

(二)加强制度建设。局各科室、站所、中心要将政务公开摆上重要日程,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谁管理、谁公开”和“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落实人员,细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每季度组织实施一次政务公开专项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督促及时整改,并将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遂宁市农业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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