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遂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129 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政务信息,满足广大群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深化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不折不扣地完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 工作机制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田明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唐成任副组长,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并负责各自分管工作的内容。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人:陈中国,联系电话:2665099。
三、公开内容
(一)农业局领导成员,农业局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科室设置;
(二)农业局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文件,主要包括:决定、公告、通告、通报、公示、通知、批复、函、规定、意见、办法、实施细则、地方标准、意见征集等。
(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情况;
(四)农业行政审批的设定、调整和取消,及其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和审批结果;
(五)重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农业财政性专项资金和其他有关农业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实施、监督检查及招标采购情况;
(六)农业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及技术规程;
(七)农业农村经济年度综合统计信息、市场价格、行业统计信息和行业生产动态管理信息;
(八)农业执法方案、执法活动及监督抽检结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制度、措施和监督检查结果;
(十)农业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相关信息;
(十二)农业工作动态,反映工作情况的图片和文字新闻、简报等;
(十三)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不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政府信息;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公开方式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遂宁市农业信息网站;
2.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报纸、电视等媒体。
六、具体实施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
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会议精神,成立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并制定实施方案。
(二)全面开展阶段
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发布流程。各科室相关人员在呈送领导签阅的公文中,对要求转发、印发公文的发布范围(主动公开、内网公开、不公开、限制阅读)提出建议,主管领导要签署意见。承办人根据公文签发结果,将需要公开的公文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电子文档在3日内上传到遂宁农业信息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并将纸质文件存档。
(三)规范运行阶段
认真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发布时效,做好更新维护,不断改善公开效果。
(四)公开自查阶段
各科室要对以前公布的政务公开内容、制定的公务公开规范性文件等认真进行自查和清理,结合本实施方案,对与实际相违背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和规范,对不合时宜的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本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的要求进行整改。
遂宁市农业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