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
四川省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部门决算
目 录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2日
1.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定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或推荐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全市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饲料饲政饲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8)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遂宁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
(二)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383.1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992.21万元,下降13.4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中央、省委项目较上年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76.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6.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7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97.49万元,占64.25%;项目支出2280.88万元,占35.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376.2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956.87万元,下降13.0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中央、省委项目较上年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6.87万元,下降13.05%。主要变动新增中省项目较上年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2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万元,占0.17%;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81万元,占6.13%;卫生健康支出131.2万元,占2.06%;农林水支出5525.71万元,占86.66%;住房保障支出258.25万元,占4.05%;其他支出59.25万元,占0.9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6376.22,完成预算74.06%。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54.48万元,完成预算98.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年中死亡的退休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1.79万元,完成预算90.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年中死亡的退休人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9.68万元,完成预算84.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年中退休人员。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4.86万元,完成预算99.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标准发放。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94万元,完成预算95.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缴纳。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5.26万元,完成预算92.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缴纳。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97.81万元,完成预算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报销。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09.96万元,完成预算9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96.73万元,完成预算94.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55.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分五年使用。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支出决算为23.16万元,完成预算56.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支出决算为490.76万元,完成预算9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8.27万元,完成预算2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
1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3.04万元,完成预算86.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按实际报销。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1.61万元,完成预算48.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1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97万元,完成预算61.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77.59万元,完成预算79.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58.25万元,完成预算90.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有年中退休人员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9.25万元,完成预算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合同约定支付。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97.4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0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692.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08万元,完成预算85.67%,较上年度减少69.2万元,减少59.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4万元,占75.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7万元,占24.7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减少6.6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完成预算93.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60.76万元,下降63.23%。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公车,本年度无此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4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7万元,完成预算6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86万元,下降13.7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接待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1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级乡村振兴考核考评交叉现场检查组(20人)、接待四川农业大学原副校长、种植专家指导组一行(17人)、接待资阳市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12人)、接待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来川开展分区防控工作调研(13人)、接待重庆潼南农业农村委员会考察学习乡村建设(33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34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29.16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和乡村振兴局机构合并,新增乡村振兴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52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普查、高标准农田核查、耳标采购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7.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5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遂宁市农业农村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市衔接资金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6.88分,绩效自评综述:良好;其他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均90分以上。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2025年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以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遂宁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遂宁市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二)机构职能。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协调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5.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6.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
8.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9.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贯彻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相关法规、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级、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13.拟订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组织协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7.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市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截止2024年底,农业农村局编制169人,行政编制51人,机关工勤3人,参公管理编制34,事业编制81人。实际在职人员158人,其中:行政人员49人,机关工勤3人,参公管理人员29人,事业人员77人。
项目 | 2024年行政(参公)编制数 | 2024年事业编制数 | ||
编制数 | 实有数 | 编制数 | 实有数 | |
农业农村局局机关 | 80 | 73 | 58 | 55 |
农村能源办公室 | 5 | 5 | ||
农安中心 | 9 | 8 | ||
农检中心 | 14 | 14 |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4287.59万元,其中年初财政拨款4287.5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中期调整4321.9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调整后预算收入总额为8609.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表2—1:
表2—1 年度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追加(减)数 | 调整预算数 | 决算数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4287.59 | 4321.97 | 8609.57 | 6376.22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经营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其他收入 | 0.00 | 0.00 | 0.00 | 0.00 |
年初结转结余 | 0.00 | 0.00 | 0.00 | 0.00 |
总计 | 4287.59 | 4321.97 | 8609.57 | 6376.22 |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度,市农业农村局财政支出年初预算为4287.59万元,中期调整为4321.97万元,调整后预算支出总额为8609.57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总额为6376.22万元,部门总体执行进度为74.0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4358.07万元,基本支出执行总额为4031.33万元,基本支出总体执行进度92.5%;项目支出预算总额为4251.51万元,项目支出执行总额为2344.88万元,项目支出总体执行进度74.06%。具体情况详见表2—2。
表2—2 年度预算执行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年度预算 | 中期调整 | 年初总预算 | 预算执行 | 执行率(%) |
一、基本支出 | 3315.14 | 1042.93 | 4358.07 | 4031.33 | 92.5% |
人员经费 | 2851.64 | 1002.99 | 3854.63 | 3539.32 | 91.82% |
公用经费 | 463.5 | 39.94 | 503.44 | 492.01 | 97.73% |
二、项目支出 | 972.47 | 3279.04 | 4251.51 | 2344.88 | 71.51% |
总计 | 4287.59 | 4321.97 | 8609.57 | 6376.22 | 74.06% |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决算报表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1)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履职效果。
根据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等工作职责,旨在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农业生产稳步增长。满分2.5 分,自评得分2.5 分。2024年开展了3项目,情况如下:
①1.资金安排情况。
重点任务 | 项目名称 | 年初预算 | 调整预算 | 决算数 |
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农业生产稳步增长 | 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 | 800 | 800 | 800 |
种植业资金专项 | 915 | 915 | 915 | |
畜牧业资金专项 | 970 | 970 | 970 | |
合计 | 2685 | 2685 | 2685 |
②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安排的报告、2024年遂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等材料,涉及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目标情况汇报如下:
目标任务 | 目标 | 完成情况 | 完成率 |
加快“天府粮仓”样板区建设 | 粮食播种面积≥410万亩 | 全年粮食播面420.03万亩 | 100% |
抓实良田建设攻坚提质 | 新改建高标准农田21.3万亩 | 新改建高标准农田21.3万亩 | 100% |
稳定生猪生产供应 | 保持规模养殖场900个 | 1222个 | 100% |
(2)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履职效果。
一是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紧盯中省政策投向,已争取中省筹资10.3亿元,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认真补齐短板弱项,截止10月底,全市107个拟建村项目开工591个,占项目总数的88%,项目完工267个,占项目总数的39.7%,完成投资2.7亿元,占计划投资的53%。二是持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项目,已完成18264户的无害化改厕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91.58%。射洪市被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船山区成功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县项目,指导大英县研发的“农村厕所革命纤维增强复合塑料(玻璃钢)一体式盖板”被入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引领技术和典型案例。三是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全面提升“川善治”普及率,全市已入驻村庄1268个,直接服务群众41.6万人。因地制宜开展“一长五联+”乡村治理模式,开展各类评比4500余次,群众参与人数达到60余万人,创新呈现“一长五联+”产业共富,“一长五联+”“三色治理”,“一长五联+”“54321”积分制工作法等模式,经验做法被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四川三农”等刊载。满分2.5 分,自评得分2.5 分。
(3)脱贫成果持续巩固履职效果。
一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将10个方面44项具体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开展监测对象、低保对象识别认定,对2060户2275人整户丧失或无劳动能力脱贫户、监测户进行全覆盖摸排,对有改造需求的112户脱贫(监测)户启动进行危房改造,对照国省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开展全覆盖摸排自查,共排查各类问题69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抓实监测帮扶工作。健全常态监测帮扶机制,建立网格员“退一进一”工作机制,及时更新调整593名县、乡、村三级网格人员,将741条帮扶措施细化至1013条,筛查风险信息5.1万条,截至10月底,全市新增监测对象1068户2598人,累计纳入监测对象6159户14265人,73%已消除风险。三是多措并举助力增收。通过租金、薪金、分红金、让利金“四金”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发放到户奖补资金1113.5万元、实施到户项目172个,新增小额信贷917万元,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对象2.3万户发展生产,为4.49万名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发放补贴3454.8万元,划拨264.35万元衔接资金,对5287名脱贫(监测)对象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标,设立2600万元防返贫基金,将1533名脱贫人口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满分2.5 分,自评得分2.5 分。
(4)行业安全履职效果。
一是认真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围绕有限空间、畜禽养殖、农村沼气、农业机械等12个重点领域,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各类宣传培训5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6万余份,检查主体数量8900余家,整改隐患530余项。二是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部级豇豆专项监督抽检20批次、部级畜禽专项例行抽检35批次,省级例行监测663批次,市本级监督抽检350批次,市级例行监测1499批次,县级例行监测1691批,总体合格率为99.6%,检查饲料兽药屠宰企业136家次,发现问题32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监督销毁饲料兽药不合格包装标签2万余个。满分2.5分,自评得分2.5 分。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及《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原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预算指标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的函》、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的通知等文件及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本单位2024年偏离度47.53%。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8分、得分4.1976分。具体如下:
预算编制质量 | 预算执行数 | 预算调整数 | 年初预算数 | 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 |
财政拨款 | 6376.22 | 4321.97 | 8609.57 | 47.53% |
预算编制质量得分 | (1-47.53%)*8=4.1976 | |||
支出执行进度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及《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原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预算指标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的函》、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的通知等文件及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9分、得分5.25分。本单位2024年支出执行进度具体如下:
实际支出数 | 预算数 | 支出执行进度 | |
中省转移支付资金 | 852.5 | 2418.47 | 35.25% |
专项预算项目 | 1492.38 | 1833.04 | 81.42% |
合计 | 2344.88 | 4251.51 | 55.15% |
(3)预算年终结余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及《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原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预算指标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的函》、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的通知等文件及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及2024年部门决算表。本单位2024年年终部门预算注销金额0万元和结转金额4.8万元,2024年,部门预算8609.57万元。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0.05%。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8分、得分7.996分。
(4)严控一般性支出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初预算批复文件及《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原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度预算指标划转至市农业农村局的函》、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的通知等文件及2024年1-12月预算可执行情况表及2024年部门决算表。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6分、得分6分。本单位2024年一般性支出如:
3.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根据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部门预算报表及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资料,本部门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17.5%(其中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7.2万元/人员、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8.73万元/人员)。。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3分、得分3分。具体详见下表:
(2)资产利用率(含下属单位)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数据,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资产利用率为5.41%;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资产利用率为50.64%。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3分、得分0.84分。
(3)资产盘活率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数据,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2023、2024年部门均无闲置资产,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3分、得分3分。详细情况如下:
年份 | 闲置资产账面价值 | 总资产账面价值 | 资产盘活率 |
2023年 | 0 | 3276.64 | 0 |
2024年 | 0 | 3749.83 | 0 |
4.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我部门涉及政府采购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表》。我局无符合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该项目不适用于我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3分、得分3分。
(2)采购执行率
根据单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及2024年有关系项目合同及支付等资料。。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3分、得分1.6分。本部门2024年采购执行率53.33%。具体如下:
5.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本部门在内控制度中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度,全局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此项不扣分。
(2)财务岗位设置情况:本部门设置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岗位。本部门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会计核算工作由遂宁市润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此项不扣分。
(3)资金使用规范情况。部门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项不扣分。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12个,涉及预算总金额517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5.72%,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4个。
2024年阶段(一次性)项目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8个,涉及预算总金额3768.06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51.4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2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我局2024不存在“年度预算100万元以上的新增项目,年度预算增幅达到30%或增加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延续性项目”情况。我局整体决策程序均按要求审批和上会。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4分、得分4分。
(2)目标设置
根据《遂宁市农业农村局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文件》。不存在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不相匹配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的项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4分、得分4分。
(3)项目入库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通知文件》,不存规定时间未入财政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项目入库及时率100%。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4分、得分4分。
2.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
2024年本部门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30个,按照“抽评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个以下的全部纳入,每增加5个多纳入1个,最多不超过30个”,抽凭14个项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5分、得分5分。执行同向情况如下:
序号 | 实施单位 | 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及内容 | 实际列支内容 | 是否执行同向 | 备注 |
1 | 局机关乡村振兴项目管理经费 | 项目管理 | 项目管理所需印刷、委托等 | 是 | |
2 | 局机关 百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作经费以及市校合作专项资金 | 市校合作 | 市校合作 | 是 | |
33 | 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沼气项目专项经费 | 沼气项目及安全 | 沼气项目及安全 | 是 | |
4 | 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农产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 | 提高农产品检测质量 | 农产品检测 | 是 | |
5 |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 | 三品一标宣传 | 三品一标宣传 | 是 | |
6 |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博览会展示展销 | 农博会展示展销 | 农博会展示展销 | 是 | |
7 | 乡建科农村人居整治专项工作经费 | 人居环境整治 | 人居环境整治 | 是 | |
8 | 巩固科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经费 | 巩固拓展脱贫工作 | 巩固拓展脱贫工作 | 是 | |
9 | 市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运行费 | 衔接专项工作 | 衔接专项工作 | 是 | |
10 | 四川省基金会遂宁分会运行经费 | 基金会日常工作 | 基金会工作 | 是 | |
11 | 局机关乡村振兴宣传工作经费 | 提高乡村振兴工作的知晓度 | 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 是 | |
12 | 乡建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作经费 | 精品村建设 | 精品村建设 | 是 | |
13 | 2024年市级财政涉农资金 | 致富带头人 | 致富带头人 | 是 | |
14 | 2024年市级衔接资金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 | 是 |
(2)项目调整
涉及应采取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6分、得分6分。
(3)执行结果
2024年本单位共实施30 个项目,其中:常年项目12个,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18个。根据一体化系统预算可执行情况表,共8个常年项目预算结余率小于10%,4个常年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共6个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预算结余率小于10%,12个一次性项目和阶段年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4分、得分2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2025年本单位共实施30个项目,财务机构抽查14个项目核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14个项目共有21条数量指标,21条数量指标均完成目标值。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6分、得分6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机关及 下级单位 | 项目 | 数量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是否完成 |
1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百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作经费以及市校合作专项资金 | 技术支持次数 | ≥3篇 | 5篇 | 是 |
专题培训次数 | ≥2次 | 3次 | ||||
研究报告 | ≥3次 | 3次 | ||||
2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乡村振兴项目管理经费 | 乡村振兴项目有效开展个数 | ≥10个 | 20个 | 是 |
印刷乡村振兴考核或项目文件宣传等张数 | ≥1万份 | 1.5份 | ||||
3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天府英才专项资金 | 专利授权 | ≥1个 | 3个 | 是 |
发表文章 | ≥2篇 | 8篇 | ||||
4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乡村振兴培训宣传工作项目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片 | 1部 | 1 | 是 |
宣传手册 | 2万册 | 2 | ||||
5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跨区域合作专项资金 | 完成对外经济合作任务 | ≥5 | 16 | 是 |
印刷宣传手册 | ≥100本 | 1200 | ||||
6 |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 | 累计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 | ≥260个 | 260个 | 是 |
7 |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农业博览会展示展销 | 省农博会设立遂宁农产品主题展馆 | ≥800平方 | 800平方 | 是 |
8 | 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 沼气项目专项经费 | 印刷安全图册 | ≥500册 | 500册 | 是 |
9 | 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 | 农产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 | 检测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参数 | 65个 | 65个 | 是 |
10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 | 培训人次 | ≥118人 | 118 | 是
|
开展培训 | =1 | 1 | ||||
11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 | 遴选支持农村致富带头人 | 15人 | 15 | 是 |
12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市级财政涉农资金 | 协帮人数量 | 40 | 40 | 是 |
13 | 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 |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市级样品数量达0.65批次/千人 | ≥1800 | 1800 | 是 |
14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四川省基金会遂宁分会运行经费 | 工作人员 | =3人 | 3 | 是 |
(2)目标偏离
2024年本单位共实施30个项目,财务机构抽查14个项目核查项目目标完成情况。14个项目共有21条数量指标,2024年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共计21条,其中0条数量指标偏离度≥30%。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6分、得分6分。
(3)实现效果
2024年本部门共实施30个项目,财务机构共抽查14个项目,14个项目共有15条效益指标,经核查15条效益指标完成。各类项目均实现其效果。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的评分说明本项指标权重5分、得分5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参考样表):
序号 | 机关及 下级单位 | 项目 | 效益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是否完成 |
1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百益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作经费以及市校合作专项资金 | 提高农业农村工作政策知晓度 | ≥10% | 10% | 是 |
2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乡村振兴项目管理经费 | 提高乡村振兴发展 | ≥10% | 10% | 是 |
3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跨区域合作专项资金 | 提高遂宁农业外来引资收入 | ≥10% | 10% | 是 |
4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乡村振兴培训宣传工作项目 | 是否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对乡村振兴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 高 | 高 | 是 |
是否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 高 | 高 | ||||
5 | 遂宁市农业 农村局 | 天府英才专项资金 | 提高兽医新技术推广水平 | ≥10% | 10% | 是 |
6 |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三品一标认证及监管 | 企业增效,农民增收 | ≥20% | 20% | 是 |
7 | 遂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农业博览会展示展销 | 实现企业现场销量提高,意向合同增加 | ≥10% | 10% | 是 |
8 | 遂宁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 沼气项目专项经费 | 提高沼气安全意识 | ≥5% | 5% | 是 |
9 | 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 | 农产品质量监测项目经费 | 农产品安全例行检测合格率 | ≥97% | 97% | 是 |
10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 | 提高乡村人才振兴 | ≥10% | 10% | 是 |
11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 | 培育本土人才队伍 | 强 | 强 | 是 |
12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2024年市级财政涉农资金 | 提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 | 6.6 | 是 |
13 | 遂宁市农产品检验监测中心 |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把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 | ≥95% | 95% | 是 |
14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 四川省基金会遂宁分会运行经费 | 用好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 | 优 | 优 | 是 |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1.重点领域绩效分析。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共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579.66万元,当年已完成合同总额447.54万元,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134.02万元,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237.62万元,采购执行率53.32%。
2.政府采购总体情况。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6个,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据库建设、土壤制图、报告编制,生猪生产监管无人机及单反相机采购、市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农田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及验收、耳标采购等,充分保障了局机关公务用车稳定运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顺利开展,保障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范验收。存在问题:一是生猪生产监管无人机及单反相机采购因投诉导致项目采购延缓,未在2024年底前完成。二是耳标采购因省级财政资金下达较晚,未在2024年底前完成。
3.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情况。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共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9个,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公务用车维修保养,遂宁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数据库建设、土壤制图、报告编制,市本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农田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及验收。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遂宁农业农村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加强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与绩效管理工作的联系,明确考核及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举措,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更好地实施。
2.自评公开
我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在市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后,根据市财政要求按时在 随部门预算决一并在政府网站和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本绩效目标情况。同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均已信息公开。
3.问题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认识。高度重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管理意识。加强对预算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职能科室的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厉行节约等一系列制度,特别是对公务接待、会议费等支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管控。三是严格制度执行。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预算控制,严格招待费用审核审批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四是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支出,从财经制度源头把好经费使用关,确保经费使用向业务倾斜、向重点工作倾斜,确保资金的节支增效。2024年重点绩效对部门预算进行重点评价,已完成整改。
4.应用反馈
市农业农村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的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整体预算管理规范、一般性支出控制良好、绩效管理工作完成率100%,采购管理规范。实现了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率70%、全市例行监测合格率98%,服务对象整体满意度95%等。但存在绩效管理不规范、支出执行进度未达标准进度、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资产利用率为5.41%;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资产利用率为50.64%等问题,总得分为86.8836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管理有待提升。根据2024年预算公开报表、决算报表、可执行情况表,本部门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287.59万元、调整后预算数为8609.57万元。其中:
①政府采购偏离度4.22%
政府采购年初预算数为579.66万元,预算执行数为237.63万元,政府采购预决算偏离度为59%。
2部分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
2024年单位共实施30个项目,共14个项目预算结余率小于10%,16项目预算结余率大于10%。
2.预算执行率未达到100%。1-12月项目执行率仅为55.15%。
(三)改进建议。
1.正视问题,认真整改。根据财政专项检查结果和绩效评价意见,进一步优化内控制度,强化事前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经费审核,确保资金安全。
2.优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部门有效运转,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力度。
3.强化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农业计财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知识更新快,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思考和探索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
附表:1.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
2.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
3.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4年度)
单位:万元
部门名称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部门 |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6376.22 | 6376.22 | 0 | |||||||
年度总体 目标 | 完成2024年度省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成片成带成规模发展,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提高服务“三农”能力。聚焦打造“天府粮仓”样板区、建设农业强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
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
加快“天府粮仓”样板区建设 | 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1+21+N’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农业技术服务推广、‘鱼米之乡’打造、5大整区域推进,全域建设“天府粮仓”遂宁样板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 | ||||||||
稳定生猪生产供应。 | 稳定生猪用地、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精准实施生猪产能调控,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改造升级,大力发展肉牛羊和白羽肉鸡养殖,保障生猪等畜禽产品有效供给 | ||||||||
抓实良田建设攻坚提质 | 大力推行“三方共耕”等模式,建立健全防止耕地撂荒长效机制,保持撂荒地动态清零。大力推动高标准农田整市建设,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年度任务。 | ||||||||
提升现代农机装备水平 | 实施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推进农机研发制造推广运用一体化发展。推进“五良”融合产业宜机化改造,持续提升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 | ||||||||
推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 继续加强国省市县“四级”现代农业园区和国省级产业集群建设,推进畜禽、菌菜等6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10万亩渝遂绵优质蔬菜生产带核心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统筹打造蔬菜、水果、畜禽等“3+3+3”特色优势农产品体系,加快培育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 | ||||||||
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统筹深入开展精品村建设,带动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单位。 | ||||||||
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 创新改革发展动力、集体增收潜力、人才引领效力等新力量,探索融合经济、绿色经济、服务经济等新路径,构建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企业、村村“抱团”、村企合作、村社融合等新机制,完善利益联结,让农民分享更多改革红利。 | ||||||||
聚焦重点领域改革 | 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用好用活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产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撬动金融资本,链接社会资本,吸引各方力量支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为“三农”注入活力。 |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 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保持规模养殖场 | = | 900 | 个 | 5 | 1222 | ||
规范提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 | = | 1109 | 个 | 5 | 1153 | ||||
粮食播种面积 | ≥ | 410 | 万亩 | 5 | 418.7 | ||||
粮食产量 | ≥ | 146 | 万吨 | 5 | 149.6 | ||||
能繁母猪常年存栏量 | ≥ | 19 | 万头 | 5 | 19.6 | ||||
新改建高标准农田 | = | 21.3 | 万亩 | 5 | 21.3 | ||||
质量指标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 | 90 | % | 5 | 93.73 |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高 | ≥ | 1 | % | 5 | 8 | ||||
全市例行监测合格率 | ≥ | 98 | % | 5 | 98 | ||||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 ≥ | 90 | % | 5 | 95.7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 | 1 | 年 | 5 | 1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率 | ≥ | 70 | % | 5 | 7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农民增收 | ≥ | 1 | % | 5 | 6.5 | |||
生态效益 指标 |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 定性 | 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 | 5 | 化肥农药“零增长”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 | 95 | % | 5 | 96 | ||
行业政风行风年度测评满意度 | ≥ | 90 | % | 5 | 91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降低三公经费 | ≥ | 3 | % | 5 | 3 | ||
附件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分值 | ||||
总体绩效 | 履职效能 | 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履职效果 | 10 | 粮食安全、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目标 | 该项指标得分=年终完成履职效果目标数量÷年初目标设置总数×100%×指标分值。所有履职效果目标均完成。 | 10 | |
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履职效果 | 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 | ||||||
脱贫成果持续巩固履职效果 | 无返贫,脱贫成果持续巩固 | ||||||
行业安全履职效果 | 大力推进行业隐患排查整改,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质量 | 8 | 部门是否严格按要求编制年初部门预算,年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该项指标得分=(1-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100%×8。偏离度=|预算执行数-调整预算数|÷调整预算数。 | 4.1976 | ||
偏离度=|6376.22-4321.97|÷4321.97=47.53% | |||||||
支出执行进度 | 9 | 1至12月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中省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支出数÷中省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数*3+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支出数÷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数*3+专项预算项目实际支出数÷专项预算项目算数*3。 | 5.25 | |||
该指标得分=5.25=852.5/2418.47*4.5+1492.38/1833.04*4.5 | |||||||
预算年终结余 | 8 | 部门整体年终预算结余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1-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100%×8 | 7.996 | |||
部门整体预算结余率=(当年年终部门预算注销金额+结转金额)/部门预算总金额*100% | |||||||
整体结余率=(0+4.8)/8609.57=0.055%;该指标得分=(1-0.055%)*100%*8=7.996 | |||||||
严控一般性支出 | 6 | 部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培训、差旅、办节办展、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课题经费等8项一般性支出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基础分值+加分值。 | 6 | |||
年初预算较上年压减4.89%;预算执行较上年压减27.16%。 | |||||||
资产管理 | 人均资产变化率 | 3 | 部门人均资产变化情况 | 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Y=(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100%。行政事业单位人均占有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2024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平均值N为-4.63%,Y≤N,得3分;N<Y≤0.8N(即-3.704%),得2分;0.8N<Y≤0.5N(即-2.32%),得1分;Y>0.5N,得0分。 | 3 | ||
2023年人均资产8.73;2024年人均资产7.2.人均变化率=-17.5%。 | |||||||
资产利用率 | 3 | 部门资产超最低使用年限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账面原值÷办公家具账面原值×100%×1.5)+(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账面原值÷办公设备账面原值×100%×1.5)。 | 0.84 | |||
该项指标得分=(9.44÷174.54×100%×1.5)+(1386.02÷2737.2×100%×1.5)=0.84 | |||||||
总体绩效 | 资产管理 | 资产盘活率 | 3 | 部门闲置一年以上的资产盘活情况 | 部门闲置资产占比变化率=(本年闲置资产账面价值÷本年总资产账面价值)÷(上一年度闲置资产账面价值÷上一年度总资产账面价值)×100%,变化率在60%以下的得2.4分,60%-80%的得1.8分,80-100%的得1.2分,100%以上的不得分。我局两年均无闲置资产或上年度有闲置资产评价年度无闲置资产的,该项指标得3分。 | 3 | |
采购管理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3 | 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 | 无符合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 | 3 | ||
采购执行率 | 3 | 部门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当年政府采购总预算数-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100%×3。 | 1.6 | |||
该项指标得分=237.63÷(579.66-134.02)×100%×3。 | |||||||
项目绩效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4 | 部门预算项目设立是否按规定履行评估论证、申报程序 | 该项指标得分=4-部门未履行事前评估程序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4。抽评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个以下的全部纳入,每增加5个多纳入1个,最多不超过30个,下同。若无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则主要查看部门预算项目整体决策程序。 | 4 | |
目标设置 | 4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的资金量匹配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 | 该项指标得分=4-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不相匹配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4。若无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则抽评涉及核心业务、资金量大的其他部门预算项目,下同。 | 4 | |||
项目入库 | 4 | 部门预算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入库 | 该项指标得分=4-规定时间未入财政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最终安排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4。(默认满分) | 4 | |||
项目执行 | 执行同向 | 5 | 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列支内容是否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 | 该项指标得分=4-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不相符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5。(均符合) | 5 | ||
项目调整 | 6 | 部门预算项目是否采取对应调整措施 | 该项指标得分=4-应采取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应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6。 | 6 | |||
执行结果 | 4 | 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部门预算常年项目总数×100%×2+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100%×2。 | 2 | |||
8/12*100%*2+6/18*100%*2=2 | |||||||
目标实现 | 目标完成 | 6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完成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6。 | 6 | ||
21/21*100%*6=6 | |||||||
目标偏离 | 6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中偏离度在30%内的指标个数÷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个数×100%×6。偏离度=|(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设定预期指标值)÷设定预期指标值|。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偏离预期指标30%以上(含30%)的,不计分。无偏离。 | 6 | |||
实现效果 | 5 |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 | 该项指标得分=完成绩效目标效益指标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100%×5。 | 5 | |||
该项指标得分=15÷15×100%×5。 | |||||||
扣分项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 | - | 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部门未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机制的,财务管理制度未得到落实,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无 | |
财务岗位设置 | - | 部门财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 部门未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职责权限不明确,未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资金使用规范 | - | 部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部门资金使用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预算绩效存在问题 | - | 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履职效果、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被评价部门配合度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分值 | 86.8836 | ||||||
注:对未涉及部分评分指标的,部门自评得分=剔除不涉及指标分值后
的合计评分/剔除不涉及指标分值后的合计分值×100分;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要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较上年增幅≥0,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考核优秀奖励经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支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已制定《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主要工作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天府粮仓”建设、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补、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补助、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现代畜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项目支持方向:产业发展、就业带动、环境整治、人才培养、乡村治理、巩固成果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5年市财政共预算安排1022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天府粮仓”建设、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补、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补助、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现代畜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严格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分配要求,按照脱贫户、监测对象50%,农村人口户籍人数1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数10%的权重以及相关重点工作因素进行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初根据全年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制定了项目整体年度绩效目标。在资金下达时,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省级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内容。
(三)评价选点。各县(市、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是根据《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较上年增幅≥0”的要求进行立项,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均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围绕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进行绩效分析。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该项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6。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9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100%×100%×6。完成时效得分=3。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民生保障类。项目资金分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均衡公平,资金实际支持对象符合管理要求,符合支持对象范围,资金实际补贴标准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按标准兑现。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较好。(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省对县衔接资金绩效考核成绩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绩效考核评价优得16分*县个数+绩效考核评价良得14分*县个数+绩效考核评价中得12分)/5。我市安居区、大英县为优,射洪市、蓬溪县为良,船山区为中,因此自评得分为14.4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97.4分,各项目均按照年初计划完成建设,资金全面完成执行。
五、存在主要问题
部分县(市、区)衔接资金管理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先建设后补资料。
六、改进建议
加强对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过程监管,实现项目管理资料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优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良 | |
4 | 蓬溪县 | 良 | |
5 | 船山区 | 中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
预算单位 |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财政局 | |||||||
项目类型 | 民生保障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10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 |||||||
使用范围 | 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天府粮仓”建设、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奖补、农村机电提灌站建设补助、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现代畜牧业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乡村振兴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 | |||||||
申报(补助)条件 | 脱贫户、监测对象,符合重点工作项目申报的主体 | |||||||
项目起止年限 | 2021-2025年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02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220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实施计划,到2024年底衔接资金执行率100%,省级对我市衔接资金绩效考核取得优等次。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是否完成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实施计划 | 定性 | 完成 | / | 20 | 完成 | |
支持脱贫户、监测对象 | 定量 | ≥17 | 万人 | 10 | 17.12 | |||
质量指标 | 省级对我市衔接资金绩效考核是否为优等次 | 定性 | 优 | / | 10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2024年底衔接资金执行率 | 定量 | 100 | % | 2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规模性返贫 | 定量 | 0 | 人 | 10 | 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0 | 99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兑付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 定量 | 10220 | 万元 | 10 | 10220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 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6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30分) | 民生保障 | 区域均衡性 | 10 |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的均衡公平情况 | 按实际区域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均衡公平。主要查看区域均衡情况是否得到改善、区域间差距是否缩小,分级计分。其中,区域均衡情况得到改善、区域间差距缩小,得10分;区域均衡情况维持原状、区域间差距不变,得5分;区域均衡情况未得到改善、区域间差距扩大,得0分。 | 10 | |
对象精准性 | 10 | 资金实际支持对象是否符合管理要求,是否符合支持对象范围 | 该项指标得分=(抽样的支持对象总人数-不符合支持对象人数)÷抽样的支持对象总人数×100%×10。主要查看项目资金分配和实施结果是否精准,是否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情形,是否及时落实到支持对象个人。 | 10 | |||
标准合理性 | 5 | 资金实际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是否及时按标准兑现 | 该项指标得分=(抽样的支持对象总人数-不符合支持标准人数)÷抽样的支持对象总人数×100%×5。主要查看项目资金补贴标准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如存在多发、漏发、重发、迟发等情况,均计入不符合支持标准人数。 | 5 | |||
群众满意度 | 5 | 资金涉及相关受益群体、支持对象的满意度调查访谈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经调研的群众实际满意度得分×100%×5。反映项目相关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民群众满意值和获得感。 | 4 | |||
个性指标 | 省级绩效考核成绩 | 16 | 根据省对县衔接资金绩效考核成绩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绩效考核评价优得16分*县个数+绩效考核评价良得14分*县个数+绩效考核评价中得12分)/5。 | 14.4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1号)等文件,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52714.9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工作任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52714.9万元,资金分配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下达时,均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中、省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资金均根据中、省有关资金文件进行立项,均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89.89%×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5.8。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8.8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100%×100%×6=6。完成时效得分=3。(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成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船山区进度为99.81%、安居区进度为100%、射洪市进度为65.49%、蓬溪县进度为98.17%、大英县进度为99.71%,因此自评得分为14.8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98.6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89.89%、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优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中 | |
4 | 蓬溪县 | 优 | |
5 | 船山区 | 优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使用范围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轮作休耕、化肥减量增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 |||||||
申报(补助)条件 |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52714.9 | ||||||
其中:财政拨款 | 52714.9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中省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效益好,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0.5 | 万亩 | 5 | 0.5 | ||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 | 9.9 | 万亩 | 5 | 9.9 | ||||
耕地轮作试点面积 | 12.5 | 万亩 | 5 | 12.5 | ||||
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数量 | 1 | 个 | 5 | 1 | ||||
农户施肥调查数量 | 551 | 户 | 5 | 551 | ||||
田间试验数量 | 17
| 个 | 5 | 18 | ||||
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点位数 | 621 | 个 | 5 | 621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5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拨付财政资金 | 定量 | 52714.9 | 万元 | 10 | 52714.9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 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5.8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 | 产业发展 | 符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符合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六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支持政策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 | 10 | |
成长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体现促进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对相关企业(机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扩大投资、技术更新、就业促进以及对农业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工业科技研发投入、服务业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查看统计年鉴和企业近三年财报。 | 10 | |||
经济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情况 | 该项指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增长情况,需将企业(机构)涉及的所有经济指标纳入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且<行业平均增加率,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指标得分=各指标算术平均。 | 10 | |||
个性指标 | 资金执行进度 | 16 | 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 | 14.8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等文件,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8263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绿色高产高效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8263万元,资金分配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下达时,均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中、省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资金均根据中、省有关资金文件进行立项,均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98.66%×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5.97。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8.97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100%×100%×6=6。完成时效得分=3。(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成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船山区进度为95.12%、安居区进度为100%、射洪市进度为100%、蓬溪县进度为100%、大英县进度为96.54%,因此自评得分为16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99.97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98.66%、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优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优 | |
4 | 蓬溪县 | 优 | |
5 | 船山区 | 优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使用范围 | 小麦“一喷三防”、扩种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绿色高产高效 | |||||||
申报(补助)条件 |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263 | ||||||
其中:财政拨款 | 8263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中省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效益好,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巩固2023年扩种油菜任务 | 16.5 | 万亩 | 5 | 16.5 | ||
2024年扩种油菜任务 | 6.7 | 万亩 | 5 | 6.7 |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 | ≥26.5 | 万亩 | 5 | 26.5 | ||||
大豆玉米小麦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数量 | 1 | 个 | 5 | 1 |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 0.5 | 万亩 | 5 | 0.5 |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节本增效水平 | ≥5 | % | 5 | 5 | ||||
集成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模式 | 1 | (套) | 5 | 1 |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病虫害危害损失率 | <5 | % | 5 | 4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0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拨付财政资金 | 定量 | 8263 | 万元 | 10 | 8263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5.97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 | 产业发展 | 符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符合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六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支持政策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 | 10 | |
成长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体现促进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对相关企业(机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扩大投资、技术更新、就业促进以及对农业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工业科技研发投入、服务业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查看统计年鉴和企业近三年财报。 | 10 | |||
经济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情况 | 该项指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增长情况,需将企业(机构)涉及的所有经济指标纳入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且<行业平均增加率,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指标得分=各指标算术平均。 | 10 | |||
个性指标 | 资金执行进度 | 16 | 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 | 16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等文件,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692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品种推广补助、生猪良种补贴。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1692万元,资金分配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下达时,均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中、省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资金均根据中、省有关资金文件进行立项,均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98%×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5.96。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8.96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100%×100%×6=6。完成时效得分=3。(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成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船山区进度为100%、安居区进度为90%、射洪市进度为100%、蓬溪县进度为100%、大英县进度为100%,因此自评得分为16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99.96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98%、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优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优 | |
4 | 蓬溪县 | 优 | |
5 | 船山区 | 优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使用范围 | 农机购置补贴、重大品种推广补助、生猪良种补贴 | |||||||
申报(补助)条件 |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69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92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中省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效益好,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数 | 定量 | ≥2941 | 台 | 20 | 9196 | |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 | 定量 | 6.4875 | 万头 | 20 | 6.145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0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拨付财政资金 | 定量 | 1692 | 万元 | 10 | 1692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5.96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 | 产业发展 | 符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符合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六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支持政策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 | 10 | |
成长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体现促进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对相关企业(机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扩大投资、技术更新、就业促进以及对农业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工业科技研发投入、服务业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查看统计年鉴和企业近三年财报。 | 10 | |||
经济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情况 | 该项指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增长情况,需将企业(机构)涉及的所有经济指标纳入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且<行业平均增加率,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指标得分=各指标算术平均。 | 10 | |||
个性指标 | 资金执行进度 | 16 | 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 | 16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
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等文件,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034.72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2034.72万元,资金分配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下达时,均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中、省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资金均根据中、省有关资金文件进行立项,均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6。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9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100%×100%×6=6。完成时效得分=3。(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成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船山区进度为100%、安居区进度为100%、射洪市进度为100%、蓬溪县进度为100%、大英县进度为100%,因此自评得分为16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100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100%、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优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优 | |
4 | 蓬溪县 | 优 | |
5 | 船山区 | 优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使用范围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 | |||||||
申报(补助)条件 |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034.72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34.72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中省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效益好,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强制扑杀补助数量 | 定量 | 8 | 头、只 | 20 | 8 |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 | 定量 | 77725 | 头 | 20 | 77725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0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拨付财政资金 | 定量 | 2034.72 | 万元 | 10 | 2034.72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6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 | 产业发展 | 符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符合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六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支持政策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 | 10 | |
成长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体现促进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对相关企业(机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扩大投资、技术更新、就业促进以及对农业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工业科技研发投入、服务业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查看统计年鉴和企业近三年财报。 | 10 | |||
经济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情况 | 该项指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增长情况,需将企业(机构)涉及的所有经济指标纳入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且<行业平均增加率,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指标得分=各指标算术平均。 | 10 | |||
个性指标 | 资金执行进度 | 16 | 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 | 16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六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48号)等文件,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059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工作任务: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2059万元,资金分配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下达时,均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中、省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资金均根据中、省有关资金文件进行立项,均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61%×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5.2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8.22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98%×100%×6=5.88。完成时效得分=3。(自评得分8.88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成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船山区进度为0%、安居区进度为100%、射洪市进度为95%、蓬溪县进度为0%、大英县进度为91%,因此自评得分为13.6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96.7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61%、绩效目标完成率98%。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优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优 | |
4 | 蓬溪县 | 中 | |
5 | 船山区 | 中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使用范围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 | |||||||
申报(补助)条件 |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059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59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中省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效益好,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 | 45 | 万亩 | 10 | 43 | ||
建设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 1 | 个 | 10 | 1 | ||||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 | 24 | 万尾 | 10 | 28.45 | ||||
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 | 14 | 万尾 | 10 | 22.64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0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拨付财政资金 | 定量 | 2059 | 万元 | 10 | 2059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5.22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5.88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 | 产业发展 | 符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符合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六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支持政策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 | 10 | |
成长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体现促进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对相关企业(机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扩大投资、技术更新、就业促进以及对农业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工业科技研发投入、服务业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查看统计年鉴和企业近三年财报。 | 10 | |||
经济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情况 | 该项指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增长情况,需将企业(机构)涉及的所有经济指标纳入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且<行业平均增加率,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指标得分=各指标算术平均。 | 10 | |||
个性指标 | 资金执行进度 | 16 | 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 | 13.6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7号)等文件,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769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作为该项资金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跟踪督促、绩效评价等。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严格落实《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要求,主要工作任务: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2024年共计下达我市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6769万元,资金分配根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中省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完成分配。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下达时,均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工作重点分别制定区域绩效目标。本次项目绩效自评采取县级自评、市级统筹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严格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存在的短板和问题。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总体绩效较好,评价重点是中、省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评价选点。对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完成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评价方法。根据项目情况和评价重点,采用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座谈调研法。
(五)评价组织。评价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评价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市农业农村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市财政局主要是评价资金使用合规性和执行情况。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2024年资金均根据中、省有关资金文件进行立项,均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要求进行。资金项目立项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各项资金下达均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偏离度在15%以内。(自评得分18分)
2. 项目管理。制定了《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均采取因素法,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要求。项目按照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完成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到位,不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了对县级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自评得分18分)
3. 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率100%×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91%×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100%×2=5.8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评得分8.82分)
4. 项目结果。目标完成得分=100%×100%×6=6。完成时效得分=3。(自评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该项资金属于产业发展类。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通过降低相关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成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自评得分3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船山区进度为100%、安居区进度为78%、射洪市进度为95%、蓬溪县进度为98%、大英县进度为94%,因此自评得分为15.2分。
四、评价结论
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自评总体结果较好,自评总分为99.02分,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均按照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率91%、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五、存在主要问题
无
六、改进建议
无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1 | 安居区 | 良 | |
2 | 大英县 | 优 | |
3 | 射洪市 | 优 | |
4 | 蓬溪县 | 优 | |
5 | 船山区 | 优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县(市、区)、市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 |||||||
项目类型 | 产业发展类 | |||||||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 | |||||||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项目法 | £据实据效 | £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
立项依据 | 根据中省资金文件 | |||||||
使用范围 | 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家庭农场培育、合作社培育 | |||||||
申报(补助)条件 | 根据各项目要求确定 | |||||||
项目起止年限 | 长期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6769 | ||||||
其中:财政拨款 | 6769 | |||||||
其他资金 | 0 | |||||||
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
完成中省下达的绩效目标任务,资金合理合规使用,资金使用联农带农效益好,受益群众满意度≥90%。 | ||||||||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 18 | 个 | 5 | 288 | ||
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 | 100 | 个 | 5 | 100 | ||||
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 | 5 | 万亩次 | 5 | 5.3 | ||||
支持农民合作社数量 | ≥15 | 个 | 5 | 16 | ||||
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 | 5 | 个 | 5 | 8 | ||||
高素质农民培育数量 | 1360 | 人 | 5 | 1533 | ||||
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 | 17 | 个 | 5 | 41 | ||||
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 | 51 | 个 | 5 | 59 | ||||
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数量 | 370 | 人 | 5 | 370 | ||||
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数量 | 10 | 个 | 5 | 14 | ||||
质量指标 | 项目建设合格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时效指标 | 资金拨付率 | 定量 | 100 | % | 10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 | 定性 | 是 | / | 10 | 是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是否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且联农带农效果明显 | 定性 | 是 | / | 5 | 是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定量 | ≥90 | % | 10 | 100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拨付财政资金 | 定量 | 6769 | 万元 | 5 | 6769 | |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打分表
绩效评价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说明 | 自评得分 | 备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 | ||||
通用指标 | 项目决策 | 决策程序 | 6 | 项目决策程序是否严密 | 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是否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6 | |
规划论证 | 6 | 项目规划论证是否符合中省要求,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 | 1.项目规划符合中、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安排,得1分;充分评估论证项目立项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得3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资金投向 | 6 | 项目资金是否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是否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 | 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得1分;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得1分;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避免“撒胡椒面”,得3分;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得1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管理 | 制度办法 | 2 | 项目制度办法是否体系健全、要素完备 | 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2 | ||
分配管理 | 10 | 项目资金分配因素选取、权重设置、区域分布,项目管理、审批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1.因素分配法:资金分配因素选取充分考虑相关行业事业发展实际和发展需求,得2分;资金分配因素的权重设置有效突出项目实施重点,得2分;资金区域分布结果公平合理,得2分。项目分配法:建设项目储备库,得2分;实行入库项目动态管理、推动资金竞争性分配,得2分;明确项目申报审核程序,按规定程序履行项目审批,得2分。其他分配法: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得6分。否则该项不得分。如涉及多种分配法,按相应资金量的权重进行测算。 | 10 | |||
绩效监管 | 6 | 管资金、项目、政策是否管绩效,项目绩效监管是否按要求开展,对下指导是否有力有效 | 项目是否按中、省、市要求全面完成绩效目标(含事前评估)、绩效评价、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得4分;市级部门对县级主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对县级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指导力度不够的情况,是否对县级开展评价、监督、指导等工作,得2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 6 | |||
项目实施 | 预算执行 | 6 | 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单位执行和地方配套到位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财政资金拨付率×100%×2+单位资金使用率×100%×2+地方资金到位率×100%×2。如部分计算内容不涉及,可同比例分配至本指标其他计算内容。 | 5.82 |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使用拨付、项目实施是否符合规定 | 项目资金使用、拨付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规定和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一处不合规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通用指标 | 项目结果 | 目标完成 | 6 | 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匹配,反映目标实现程度 | 该项指标得分=实际完成目标任务量÷首次批复立项设定绩效目标任务总量×100%×6。 | 6 | |
完成时效 | 3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该项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3。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及以上得0分。 | 3 | |||
专用指标 | 产业发展 | 符合性 | 10 | 项目实施是否与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符合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符合市委市政府支持重点、六大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支持政策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 | 10 | |
成长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成长性的促进作用,主要反映支持对象创新创造创业能力情况 | 该项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对相关行业企业体现促进的点位数量÷所有选点总数×100%×10。对相关企业(机构)创新创造能力提升、扩大投资、技术更新、就业促进以及对农业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应用、工业科技研发投入、服务业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提升行业新质生产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查看统计年鉴和企业近三年财报。 | 10 | |||
经济性 | 10 | 项目实施对相关企业(机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方面增长情况 | 该项指标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税收、产量等增长情况,需将企业(机构)涉及的所有经济指标纳入计算。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例,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得10分;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行业平均增加率且<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或≥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加率且<行业平均增加率,得5分;否则不得分。该项指标得分=各指标算术平均。 | 10 | |||
个性指标 | 资金执行进度 | 16 | 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执行进度进行打分。 | 该项指标得分=(资金执行进度高于85%得16分、85%-80%得14分、80%-75%12分、75%以下10分)/5 | 15.2 | ||
扣分项 | 绩效管理 | — |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问题 | 依据评价年度人大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结果以及评价指标体系涉及各方面出现的问题,每有一个问题点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被评价 | — | 被评价对象工作配合情况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0 |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